DBJ/T15-136-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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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15-13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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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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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36-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察。当地下水对地基稳定、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抗浮、周边环境有重大影响 时,尚应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 4.1.2岩溶专项勘察应由面到点、由浅入深,分阶段开展工作,宜采用工程地 质测绘和调查、物探、钻探、槽探、坑探、测试等多种手段结合的方法进行。 4.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土洞的发育条件,并对其危害程度和 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做出初步评价。 4.1.4 初步察应查明岩溶洞原及其伴生土洞、境陷的分布、发育程度和规律 并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分区。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支护方 案、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4.1.5详细勘察应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 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探明溶洞之间关系及其与地下 水和地表水之间的联系。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预测施工或 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4.1.6 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可按附录B进行。岩溶塌陷预测可按附录C 进行。对稳定性不良及可能出现塌陷的场地,应提出工程治理措施建议。 4.1.7 施工勘察应针对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专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 4.1.8 当采用大直径嵌岩桩或墩基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桩基勘察。桩基勘察应 查明岩溶洞隙、软弱夹层和临空面的分布情况,并评价桩基持力层完整性。当存 在群桩效应时,尚应查明桩基持力层的下卧层内岩溶洞隙和临空面的分布情况。 桩基勘察宜采用钻探与孔中物探相结合的方法 4.1.9岩溶地区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周边环境调查,勘探点布置宜扩大到基 坑开挖边线外一定范围;当岩面变化较大时,应加密钻孔数量和增加深度。岩溶 强烈发育场地,开挖深度超过5m且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应进行岩溶地区基坑 工程地质专项研究。 4.1.10钻孔在完成测试工作后,应及时进行封孔。

4.1.11岩溶专项勘察报告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应重点评价下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P 基岩面等高线图: 4 洞隙、土洞、塌陷纵横剖面图: 5岩溶发育程度分区图,洞隙、土洞、塌陷的平面位置图; 6岩溶洞隙、土洞特征一览表: 7岩溶场地稳定性分析; 8建议基础埋置深度(高程)一览表: 9地下水理藏情况、类型、水位,降水方案的建议; 10溶(土)洞治理、监测的建议: 11环境开发和保护的建议。 2岩溶专项勘察同时采用物探和钻探手段时,其成果应综合

TB/T 2973-2006 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4.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4.2.1岩落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 后期勘察阶段仅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工程关键地段进行详细测绘,或对某些专 门地质问题作补充调查。 4.2.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充分利用航空摄影像片或卫星摄影像片资料进 行遥感地质解译,在露头良好的地形陡峻地段、溶洞进行大比例尺测绘时,可采 用大比例尺航空摄影像片、无人机倾斜摄影技术、三维扫描技术等手段进行遥感 地质解译。解译成果应实地验证核实。 4.2.3 岩溶地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着重调查以下内容: 1 岩溶洞隙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2 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 3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化和运动规律; 4 岩溶发育与地貌、构造、岩性、地下水的关系; 5土洞和塌陷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及其发展趋势: 当地治理岩溶(土)洞和陷的经验。 4.2.4 大型岩溶洞穴应进行专项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洞穴位置、洞口和洞底高程,所在层位、岩性和构造发育情况: 27 洞穴形态,纵、横剖面特征,延伸和变化情况: 3洞内地下水状况,洞内沉积物和堆积物的成分和性质,洞体的完整性和 稳定性:

4不同形态洞穴的数量和密度,成层情况,空间分布规律,洞穴垂直、水 平方向的连通情况: 5初步判定洞穴的形成时期。 4.2.5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成果资料宣包括实际材料图、综合工程地质图、 工程地质分区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以及各种素描图、照片和文 字说明等。

4.3.1 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勘探点和勘探线宜结合物探方法进行布置。 4.3.2 初步勘察勘探线、点的间距可按表4.3.2确定。对下列地段,应进行重点 热家并加密热探点

察,并加密勘探点: 1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消失的地段: 2地下水强烈活动的地段: 3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的地段: 4可溶岩埋藏较浅且起伏较大的石芽发育地段: 5软弱土层分布不均匀的地段: 6 物探成果异常或基础下有溶洞、暗河、伴生土洞分布的地段: 7 构造导水断层或导水破碎带以及交汇地段: 8存在采空区和其它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

表4.3.2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孔的间距(m)

注:控制性勘探孔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4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勘探孔。 .3.3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3.3确定。

表4.3.3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m)

注:1勘探孔包括钻孔、探并和原位测试孔等:

2特殊用途的钻孔除外。

4.3.4当遇下列情形之

1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差值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 探孔深度: 2在预定深度内遇可溶岩时,勘探孔钻入完整可溶岩层的深度,控制性勘 探孔应不少于6m,一般性勘探孔应不少于3m; 3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混合土层等特殊主时,励探深度应适当增加, 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特殊土: 4当预定深度内有洞体存在时,应钻入洞底基岩面下不少于2m。 4.3.5详细勘察勘探孔应沿建(构)筑物轴线、周边和角点布置,高层建筑中 心应布置勘探孔,勘探孔间距可按表4.3.5确定

表4.3.5详细热露航探孔的间距(m)

注:详细勘察的控制性钻孔数量不应少于总钻孔数量的1/2

4.3.6 详细勘察时,对一柱一桩基础,应逐柱布置勘探孔。 4.3.7 详细勘察勘探孔的深度除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外, 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当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不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 5倍,且具备形成土洞或其它地面变形条件时,全部勘探孔应钻入基岩面下 3m~5m; 2当预计深度内有溶洞存在且可能影响地基稳定时,应钻入洞底基岩面下 不少于5m,必要时应增加勘探孔和孔间CT物探面确定洞体范围: 3对重大建筑物基础应适当加深勘探孔的深度: 4采用桩基础时,勘察深度不应小于桩端以下4倍径,且不小于8m;当 相邻桩底的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加深勘探孔的深度; 5为验证物探异常带而布置的勘探孔,一般应钻入异常带以下不少于2m。 4.3.8施工勘察时,对于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宜采用钻探与动力触探或钎探 相结合的方法,查明可能存在的隐伏土洞、软弱土层的分布范围。勘探孔布置宜 符合以下规定: 1岩溶弱发育及中等发育场地,独立基础应一柱一孔,条形基础应6m~12m 一孔。

2岩溶强烈发育场地,独立基础的勘探孔可按基础底面积A确定:A≤1m² 时布1个孔,1m²5m²时布 5个孔:条形基础应沿基础中线每4m布1个勘探孔。 3下列情况下,应适当加密钻孔,勘探线宜垂直岩溶发育方向: 1)溶洞顶板可能利用作为地基持力层: 2)遇深溶槽或串珠状溶洞,拟采取混凝土梁、板跨越,并需查找稳定支点。 4.3.9岩溶中等及强烈发育的场地,施工勘察时,对于抗拨桩、基坑立柱桩宜 采用一桩一孔;对于采用承重连续墙的支护结构,宜采用一槽两孔;对于荷载较 大的工程桩或大直径嵌岩桩,宜采用一桩多孔或钻孔结合孔中物探方法确定持力 层性状,一桩多孔的钻孔数量宜符合表4.3.9规定

表4.3.9不同桩径下钻孔孔数布置表

明:1当辅以孔中物探时,每根桩应布置不少于1个钻孔: 2当钻孔为1个时,宜在距桩中心10cm~15cm的位置布孔;当钻孔超过1个时,宜 在桩径范围内均匀对称布置

3.10工程勘探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机器震动、抽水试验抽取地下水诱发岩深 陷造成安全事故。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卡钻、埋钻等。 3.11J 原始记录除应满足现行规范外,应记录下列情况: 1 钻具自然下落或自然减压的情况及起止深度: 2发生异常声响、孔内掉块、钻具跳动等情况及起止深度: 3冲洗液变化情况,如漏水、涌水和水色突变的情况及起止深度; 4测定岩芯的岩溶率

4.4.1岩溶发育地区,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钻探等其它勘 探方法,在各勘察阶段开展物探工作。 4.4.2宜根据勘察目的和任务按附录D选择物探方法,必要时通过试验验证物 探方法的适宜性。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且场地岩溶中等及强烈发育时,应 采用综合物探。常用物探方法如下: 1地面工作可采用高密度电法、浅层地震法,探测岩溶洞隙、土洞的大致 位置与分布、地质构造、基岩面起伏:

2单孔可采用管波探测法、孔中雷达,探明桩基持力层完整性及桩位范围 岩溶洞隙、软弱岩层的发育和分布情况: 3孔间可采用跨孔CT法,探明钻孔之间岩溶洞隙、软弱岩层的位置、形 状、大小及连通性、临空面、桩基持力层及下卧层中岩溶洞隙的发育和分布情况: 4孔内可采用桩孔壁岩体完整性探测法,探明桩孔壁岩溶洞隙、完整岩 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及分布情况

切探测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布置范围应覆盖整个建筑场地,并适当外延: 2测线宜垂直于主要地质构造走向,沿建(构)筑物轴线、边线布置,岩 溶强烈发育场地宜采用测网形式布置: 3地面物探测线间距宜符合表4.4.3要求。必要时,可在穿过断裂破碎带、 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界线和岩溶洞穴、塌陷地带等处,增加或加密布设: 4物探点间距应满足所使用方法的空间采样率要求,地面物探点间距宜取 1m~5m,跨孔孔中物探点间距宜取0.5m~1.0m,单孔孔中物探点间距宜取 0.1m~0.2m

表4.4.3地面物探测线间距

4.4.4物探使用的仪器设备和主要传感器的性能、精度应符合相应方法的要求。 数据处理、资料解释和制图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应经考核和验证,其技术条件应符 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4.5地面物探发现的异常地段,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验证性钻孔,验 证钻孔深度应穿过探明的岩溶底界。 4.4.6 物探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地质与地球物理条件: 2工作方法技术、仪器设备与工作参数: 3 资料处理与解释方法、成果分析及其地质解释、结论、建议等; 4物探测线(测点)平面图、综合解释成果平面图、地质解释成果部面图、 各类物探部面等附图

4.4.6物探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地质与地球物理条件: 2工作方法技术、仪器设备与工作参数: 3 资料处理与解释方法、成果分析及其地质解释、结论、建议等: 4物探测线(测点)平面图、综合解释成果平面图、地质解释成果剖面图、 各类物探部面等附图

4.5.1岩溶地区地下水勘察宜采用水文地质测绘、勘探、物探、水文地质试验、 地下水动态观测等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文地质测绘前应进行现场水文地质踏勘、收集分析已有的区域水文地 质及水文地质遥感资料,初步评价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并分析对拟建工程的影响, 提出下一阶段场地地下水勘察的工作内容与要求; 2水文地质勘探孔应在水文地质测绘的基础上,结合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和 水文地质物探进行布置: 3水文地质物探宜选用浅层地震法、高密度电法、钻孔电磁波层析成像, 地质雷达、钻孔声波探测、电测井等方法: 4水文地质试验包括现场试验(如抽水试验、连通试验)和室内试验(水 质分析); 5岩溶场地基础施工期间应对与工程相关的地表水、地下水持续进行动态 观测,对基底涌水、涌砂或可能溃底的地段进行监测。 4.5.2岩溶地区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应重点查明以下内容: 1地下水的理藏条件、类型、流向、水位及变化幅度、含水层和隔水层的 生质与理深等; 2地下水的补充排泄条件、岩溶地下水与地表水及其他地下水的补排关系: 3多层地下水的每层地下水的理深情况、赋存条件、相互影响或补充关系: 4岩层承压水的埋藏条件、水位及其变化、承压水层对其他含水层的影响 等: 5溶洞地下河的形态、流量和流向、补给条件。 4.5.3 岩溶地区专门水文地质勘察的地下水作用评价,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重点分析评价以下内容: 1地下水位变化对基础、地下结构、基坑和挡土墙的静水或动水压力作用 2因水头压差、水位波动、渗流等产生的潜蚀破坏作用: 3地下水补给排泄产生的水位升降对地基沉降或土洞发育、地面塌陷的影 间: 4基坑坑底位于岩溶水承压水头以下时,坑底涌水、涌泥的可能性,特别 是岩溶水沿开口溶洞、钻孔通道涌水的可能行: 5地基渗透性对地基的影响(临界水力比降J。与充许水力比降J的计算 与判别可按附录E进行;

响。 4.5.4 当需要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和确定岩溶水的连通性时应进行抽水试验。抽 水试验井孔宜按不同岩溶发育地段布置,岩溶强烈发育地段不少于2个,岩溶中 等发育地段不少于1个:当预测降水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工程问题时,宜将抽水试 验改为压水试验或注水试验。 4.5.5对地下水高于基岩面的场地,需作施工降水时,应评价降水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在岩溶强烈发育区的降水影响半径范围内,存在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 或以土层作持力层的建筑物,如未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不应采用降水施工。

5.1.1岩溶地区应考虑溶洞、溶蚀裂隙、土洞等岩溶现象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5.1.2对于完整、较完整的坚硬岩、较硬岩地基,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 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1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尺寸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2顶板岩体厚度大于或等于洞的跨度。 5.1.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或丙级且荷载较小的建筑物,当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1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 且不具备形成土洞的条件时; 2基础底面与洞体顶板间土层厚度小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 度的6倍,洞隙或岩溶漏斗被沉积物填满,其承载力特征值超过150kPa,且无 被水冲蚀的可能性时; 3基础底面存在面积小于基础底面积25%的垂直洞隙,但基底岩石面积满 足上部荷载要求时。 5.1.4当不符合本规范5.1.2条、第5.1.3条规定的条件时,应进行洞体地基稳 定性分析,并符合下列规定: 1项板不稳定,但洞内为密实堆积物充填且无流水活动时,可认为堆填物 能受力,按不均匀地基进行评价: 2当能取得计算参数时,可将洞体顶板视为结构自承重体系进行力学分析 3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类比法进行稳定性评价: 4在基础近旁有洞隙和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或沿裂面滑移的可 能性,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宜由试验确定: 5当地基为石膏、岩盐等易溶岩时,应考虑溶蚀继续作用的不利影响: 6对不稳定的岩溶洞隙可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或桩基础。 5.1.5有土洞分布的场地,应分析土洞成因,预测其发生和发展趋势,评价土 洞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5.1.6对岩溶中等及强烈发育的浅覆盖型岩溶地基,当基岩面上部存在软弱土 和易产生潜蚀的土层时,应从地下水的潜蚀及土洞塌陷的形成、发育等方面,分 析评价地基士的稳定性

5.2溶洞地基稳定性评价

5.2溶洞地基稳定性评价

5.2.1溶洞地基稳定性评价,可采用定性评价、半定量评价和定量评价多种方 法进行综合评判。对于重大工程,除应进行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外,宜增加定 量评价。 5.2.2溶洞地基稳定性的定性评价可根据附录F,结合地区经验、工程条件综 合确定。 5.2.37 溶洞地基稳定性半定量评价可按附录G方法计算,并结合定性评价、地 区经验和工程条件综合确定。 5.2.4 溶洞地基稳定性的定量评价可按有限元法等理论方法,并结合定性、半 定量评价法以及现场试验综合确定。 5.2.5 溶洞地基稳定性评价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按本规范第5.1.2~5.1.3条和第5.2.2条进行定性评价; 2按本规范第5.2.3条进行半定量评价: 3按本规范第5.2.4条进行定量评价。

5.3.1当地基中下伏基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

S 变形计算深度,相当于实际土层厚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计算确定的地基最终变形计算值(mm)。

:1一基底下的土层厚度,h一基础底面

3在岩土界面上存在软弱层(如泥化带)时,应验算地基的整体稳定性: 4当土岩组合地基位于山间坡地、山麓洼地或冲沟地带,存在局部软弱土 层时,应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强度及不均匀变形。 5.3.2 对于承受较大水平推力的建筑物,其水平抗滑移稳定性可按地基抗水平 滑动稳定性的公式验算,并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H一一作用于基础底面的水平推力标准值(kN); E一一水平抗滑力标准值的总和(kN),E=μW: W一一作用于基础底面的竖向压力标准值(kN); 用; K、一一水平抗滑移稳定安全系数,取K、=1.3。

表5.3.2岩土体对建筑物基底的鹿携系数

5.3.3对承受较大水平力的建筑物,当存在倾覆的可能时,尚应进行抗倾覆稳 定性验算,并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Mrc一抗倾覆力矩(kN·m),Mrc=Wb,b一基础宽度(m); M一倾覆力矩(kN·m):

K一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取1.6。 5.3.4 由石芽组成的土岩组合地基应考虑石芽的稳定及溶(土)润的存在对地 基稳定性的影响。基础外边缘应位于潜在滑动体以外,出露石芽稳定性可按本规 范附录H验算。

6.1.1岩溶地区可采用充填法、跨越法、桩基穿越法、注浆法、褥垫层法等处 理方法进行岩潜地基处理。对于地祝、地质、水文条件复杂及境陷量大、影响范 围大的地段,可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处理。 6.1.2岩溶地区地基处理方法选择,应考虑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 基坑支护结构以及施工工艺等内容。 6.1.3岩溶地区地基处理时,应根据岩溶发育特征和地表水径流、地下水赋存 条件制定截流、防渗、堵漏或疏排措施。 6.1.4 对地表水形成的土洞和塌陷,在建筑场地和地基范围内,应采取地表截 流、防渗或堵塞等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地表水渗入土层,并应对土洞采取挖填等 处理。 6.1.5对地下水形成的土洞和塌陷,当地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对地下水采取 截流、改道等措施,并应采用下列方法处理: 1直径较小的深埋土洞,当其稳定性较好,且发展的可能性较小,可不作 处理,但建(构)筑物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 2对直径较大的深埋土洞,可采用顶部钻孔灌水泥砂(砾)、细石混凝土或 注浆充填: 3在上述处理的同时,尚应根据上部结构特点采用梁、板或拱跨越措施; 4对重要的建筑物,可采用桩基处理; 5当不能对地下水采取截流、改道时,可采用嵌岩桩或其他有效措施 6.1.6 对塌陷或浅理溶(土)洞,宜采用挖填劵实法、跨越法、充填法、垫层 法进行处理;对深理溶(土)洞,宜采用注浆法、桩基法、充填法进行处理;对 落水洞及浅埋的溶沟(槽)、溶蚀裂隙(漏斗)等,宜采用跨越法、充填法进行 处理。 6.1.7大块孤石或石芽出露的地基宜对岩石表面进行修整,并按土岩组合地基 设置褥垫层。 6.1.8在溶(土)洞处理过程中,发现新的溶(土)洞时,应调整处理方案, 重新设计。

6.2.1充填法适用于无填充、半填充溶(土)洞、以及出露地表的溶沟(槽)、 溶蚀(裂隙、漏斗)、落水洞的充填和石芽地基的嵌补。对有地下水活动的溶(土) 洞,采用充填法时应设置反滤层,并预留排泄水流的通道。 6.2.2充填材料可采用素土、灰土、砂砾、碎石、水泥砂浆、混凝土、泡沫轻 质土等。当充填部位在地下水位以下、埋藏较深时,不宜采用素土、灰土充填; 有防渗要求时,不宜采用砂砾、碎石、粘土+片石充填。所选用材料均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 6.2.3充填法施工时,除设置投料孔外,还应设置排气孔,或临近设置两个投 料孔,相互作为排气孔。投料孔的孔径根据填充材料的最大粒径进行调整,应保 证材料填充时不受阻碍。

6.2.4当采用充填法未能满足工程要求时,宜结合注浆法等方法使用。

6.3.1采用跨越法处理岩溶地基时,可根据溶(土)洞、溶沟(槽)、溶蚀(裂 隙、漏斗)、落水洞的大小、形状、充填物的性质、岩体的强度、地下水等因素 确定洞侧支承条件,进行结构计算。 6.3.2对浅埋的开口型或跨度较大的溶(土)洞,溶沟(槽)、溶蚀(裂隙、 漏斗)等岩溶地基,宜采用梁、板、拱等结构跨越;对规模较大的洞隙或溶沟 溶槽,可采用洞底支撑、沟槽底部连续支撑或调整结构柱距等方法处理。 6.3.3基底有不超过25%基底面积的溶洞(隙)且充填物难以挖除时,宜在洞 隙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底板,底板宽度应大于洞隙,并采取措施保证底板不向洞 隙方向滑移。也可在洞隙部位设置钻孔桩进行穿越处理。 6.3.4对于荷载不大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围岩稳定,如溶洞位于条形基础末端 跨越工程量大,可按悬臂梁设计基础,若溶洞位于单独基础重心一侧,可按偏心 荷载设计基础。 6.3.5 跨越结构应有可靠的支撑面或支撑体。梁式结构在稳定岩石或支撑体上 的支撑长度应大于梁高1.5倍:跨越的钢筋混凝土板厚应满足强度要求,且不宜 小于500mm。 6.3.6梁、板在溶沟(槽)或溶洞平面投影范围外支承面积上的基底地基承载 力特征值应大于基础设计荷载标准值组合的1.25倍。

6.4.1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桩基穿越不稳定士层:

1浅埋的溶(土)洞、溶沟(槽)、溶蚀(裂隙、漏斗)或洞体顶板破碎的 地段: 2洞体围岩为微风化岩石、顶板岩石厚度小于洞跨或基础底面积小于洞体 的平面尺寸并且无足够支撑长度的地段: 3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的3倍或条形基础的6倍,但具备 形成土洞或其它地面变形条件的地段:未经有效处理的隐伏土洞或地表塌陷影响 范围内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4浅部地基存在溶蚀持续作用或地基存在滑移条件的地段; 5采用注(灌)浆加固等方法达不到处理要求的地段 6.4.2桩基础的设计、施工及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5.1 注浆法适用于隐伏溶(土)洞、深理溶洞等岩溶地基处理和岩溶水治理。 6.5.2 注浆处理设计前应进行室内配比试验和现场试验确定设计参数,检验施 工方法和设备。有地区经验时可参考类似工程经验确定设计参数。 6.5.3 注浆压力宜通过现场试验和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确定。宜分级间隔提高注 浆压力。 6.5.4 宜采用袖阀管注浆,注浆孔宜采用矩形或梅花形布置,间距不宜大于 2m×2m,孔深入溶(土)洞底不宜小于500mm。 6.5.5 注浆流量宜按30L/min~60L/min控制。 6.5.6 注浆顺序宜结合溶(土)洞和岩溶裂隙的埋深、空间形状以及注浆材料 特性确定。 6.5.7 注浆法宜与其他地基处理方法综合使用

6.5.1 注浆法适用于隐伏溶(土)洞、深理溶润等岩溶地基处理和岩溶水治理。 6.5.2 注浆处理设计前应进行室内配比试验和现场试验确定设计参数,检验施 工方法和设备。有地区经验时可参考类似工程经验确定设计参数, 6.5.3注浆压力宜通过现场试验和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确定。宜分级间隔提高注 浆压力。 6.5.4 宜采用袖阀管注浆,注浆孔宜采用矩形或梅花形布置,间距不宜大于 2m×2m,孔深入溶(土)洞底不宜小于500mm。 6.5.5 注浆流量宜按30L/min~60L/min控制。 6.5.6 注浆顺序宜结合溶(土)洞和岩溶裂隙的埋深、空间形状以及注浆材料 特性确定。

6.6.1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当石芽间距小于2m,其间为硬塑或坚硬 状态的红黏土地基时,对于房屋为六层和六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和三层 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150kN和150kN以下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底压力小于 200kPa时,可不作地基处理。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

靠的石芽作支墩式基础,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 6.6.2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当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大于 150kPa、房屋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砌体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 的部位采用褥垫层进行处理。 6.6.3 褥垫层可采用中砂、粗砂、土夹石、级配砂石、碎石和毛石混凝土等材 料,其厚度宜取300~500mm,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夯填度可 按下列规定取值: 中砂、粗砂 0.87±0.05 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 0.70±0.05 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中砂、租砂 0.87±0.05 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 0.70±0.05 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6.7.1岩溶地区地基处理还可采用项柱法、复合地基、爆破挖除法等方法,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顶板较薄、裂隙较多、洞跨较大,顶板强度不足以承担上部荷载时, 为保持地下水通畅,条件许可时可采用附加支撑减少洞跨(顶柱法): 2对溶(土)洞内软土较深地段,宜采用砂桩、碎石桩、石灰桩、灰土桩、 混凝土桩或者钢管等打入洞内以形成复合地基: 3上覆盖土层较厚,土洞较多时,可采用水泥土墩柱对土洞和隐伏土洞进 行处理: 4当采用爆破处理岩溶地基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建(构)筑物 产生震害。当爆破对周围建(构)筑物产生的震害较严重时,应部分或全部采用 人工、静态爆破、液压涨裂等开挖方案。 6.7.2岩溶地基处理时,应对岩溶水蔬导为主、封堵为辅,减少淘蚀、潜蚀。 岩溶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流量较小,水路复杂、出水点多、影响范围广、水流分散不易汇集等 地段,应采用与水流方向垂直设置的截水盲沟、截水墙、截水洞等截流(渗流) 措施: 2对流量大而集中的岩溶水,应采用与水流方向一致的泄水洞、管道、桥 涵及明沟等进行疏导; 3应采取措施保持岩溶泉正常出水、落水洞排水不受影响; 4对覆盖型岩溶、土洞发育地段的地下水越流渗透进行地基处理时,应采 用钻孔注浆、旋(摆)喷注浆等措施进行截渗处理,

6.7.1岩溶地区地基处理还可采用项柱法、复合地基、爆破挖除法等方法,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顶板较薄、裂隙较多、洞跨较大,顶板强度不足以承担上部荷载时, 为保持地下水通畅,条件许可时可采用附加支撑减少洞跨(顶柱法): 2对溶(主)洞内软土教深地段,宜采用砂桩、碎石桩、石灰桩、灰土桩 混凝土桩或者钢管等打入洞内以形成复合地基: 3上覆盖土层较厚,土洞较多时,可采用水泥土墩柱对土洞和隐伏土洞进 行处理: 4当采用爆破处理岩溶地基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建(构)筑物 产生震害。当爆破对周围建(构)筑物产生的震害较严重时,应部分或全部采用 人工、静态爆破、液压涨裂等开挖方案。 6.7.2岩溶地基处理时,应对岩溶水蔬导为主、封堵为辅,减少淘蚀、潜蚀。 岩溶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流量较小,水路复杂、出水点多、影响范围广、水流分散不易汇集等 地段,应采用与水流方向垂直设置的截水盲沟、截水墙、截水洞等截流(渗流) 措施: 2对流量大而集中的岩溶水,应采用与水流方向一致的泄水洞、管道、桥 涵及明沟等进行疏导; 3应采取措施保持岩溶泉正常出水、落水洞排水不受影响; 4对覆盖型岩溶、土洞发育地段的地下水越流渗透进行地基处理时,应采 用钻孔注浆、旋(摆)喷注浆等措施进行截渗处理,

7.1.14岩溶地区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应深入设计要求安全度对应的危险滑动面 下至少2.5m或到达基岩面,

7.2.1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或采用增强体静载荷 式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初步设计时,有粘结强度增 强体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也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pk=AmR +β(1m)J A

R, =u,Zq +,p4

式中:u,— 桩的周长(m):

式中:一 桩身水泥土强度折减系数,见表7.2.3 边长150mm的立方体)在标准养护条件下90d龄期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平均值(kPa)。

式中:一 桩身水泥土强度折减系数,见表7.2.3 边长150mm的立方体)在标准养护条件下90d龄期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平均值(kPa)

表7.2.3桩身水泥土强度折减系数

Pe——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地基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7.3.1 复合地基的变形(s)由垫层压缩变形量 店 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1) 和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s2)组成。当垫层压缩变形量小,且在施工期已 基本完成时,其变形可忽略不计。复合地基变形量(s)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一一复合地基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mm): S2一一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mm)。 7.3.2柔性桩复合地基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可按下式计算:

7.3.2柔性桩复合地基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s)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一一复合地基加固区复合土层压缩变形量计算经验系数,根据复合地 基类型、地区实测资料及经验确定; Ap;一一第i层土的平均附加应力增量(kPa); Epi——第i层复合土体的压缩模量(kPa); Epi一一第i层桩体压缩模量(kPa); E一一处理后的第i层桩间土压缩模量(kPa),宜按当地经验取值,如 无经验,可取天然地基压缩模量 一一第i层土的厚度(m))。 7.3.3 刚性桩复合地基加固区复合土层变形量(s)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J一一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a一一基础底面下各天然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的加权平均值(kPa)。 7.3.5复合地基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s2)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式中:s2一一复合地基加固区下卧土层压缩变形量计算经验系数,根据复合地 基类型、地区实测资料及经验确定: 4Pi2一一第i层土的平均附加应力增量(kPa)),刚性桩复合地基宜采用等 效实体法计算,柔性桩复合地基宜采用压力扩散法计算; E,i一一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kPa)。 7.3.6复合地基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可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统计值确定, 无经验取值时,可采用表7.3.6的数值

表7.3.6流降计算经验系数业

注:1业,和业。可参考本条执行:

注:1业,和业。可参考本条执行:

2E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的当量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4/、A,一— 一加固土层第i层、第j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 Z、2 一基础底面至第i层、第i层土底面的距离(m): α 基础底面计算点至第层、第层土底面范围内的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8.1.1岩溶地区浅基础可采用扩展基础、柱下条形基础、形基础和箱形基础 等。岩溶中等及强烈发育场地,不宜采用无筋扩展基础;岩溶弱发育场地,当采 用无筋扩展基础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圈染。 8.1.2岩溶场地浅基础设计时,应选用整体性好、刚度大、跨越能力强的基础 型式;宜采用变形适应能力强的上部结构和围护系统。 8.1.3 岩溶场地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应考虑其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影响;地 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验算下卧层承载能力和变形。 8.1.4 应对浅基础基底附加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土洞进行处理,并应采取必要措 施防止未探明土洞及潜在土洞危害建筑物安全

8.2.1当独立基础下3倍或条形基础下6倍基础宽度的土体无土洞时,地基承 载力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方法确定,也可按本规范8.2.2条 确定。

8.2.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取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JG/T 275-2010 建筑遮阳产品误操作试验方法2.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x=./K,K≥2 Ss]

式中:P一一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实际土层、基础尺寸和埋深,按公式(8.2.4) 计算的地基极限承载力: S一一基础底应力f对应的基础沉降: [s]一一地基变形允许沉降值,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相关 要求确定。 .2.3当有条件在基础底部进行地基土的压板试验时,可通过压板试验并结合 内试验参数,由地基极限承载力公式(8.2.4)反算土的强度指标黏聚力c和内 举擦角,并反算土的变形模量Eo。 .2.4地基的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式估算。

8.2.4地基的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式估算:

DL/T 347-2010 T型线夹P,==N,5,by+N,5,Yd+N5.c

px(°) Ne N4 Ny pk(°) Ne Na Ny 14 10.37 3.59 2.29 39 67.87 55.96 92.25 15 10.98 3.94 2.65 40 75.31 64.20 109.41 16 11.63 4.34 3.06 41 83.86 73.90 130.22 17 12.34 4.77 3.53 42 93.71 85.38 155.55 18 13.10 5.26 4.07 43 105.11 99.02 186.54 19 13.93 5.80 4.68 44 118.37 115.31 224.64 20 14.83 6.40 5.39 45 133.88 134.88 271.76 21 15.81 7.07 6.20 46 152.10 158.51 330.35 22 16.88 7.82 7.13 47 173.64 187.21 403.67 23 18.05 8.66 8.20 48 199.26 222.31 496.01 24 19.32 9.60 9.44 49 229.93 265.51 613.16 25 20.72 10.66 10.88 50 266.89 319.07 762.8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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