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64-2013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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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86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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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地质矿产标准
资源ID:22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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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64-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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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64-2013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starter dam

用土、石材料等筑成.作为尾矿堆积坝的排渗或支撑体的坝

含黏土粒较多,透水性较小,压实后水稳性好.塑性指数大于 10的土

2. 0. 4 砂(砾)石

YS/T 745.6-2010 铜阳极泥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 铅量的测定 Na2EDTA滴定法sand(graviiy)soi

含有碎石、砾、砂、粉粒、黏粒等组成的宽级配土,软岩及碾压 后可碎的风化岩的统称

2. 0. 5 王密度

dry density

岩土单位体积固体颗粒的质量。

在一定功能压实、击实或务实作用下,能使填土达到最大十密 度时的相应含水率

2. 0. 7 压实度

填土压实的干密度相应于实验室标准法实试验所得最天1密 度的百分率

2. 0. 8 排水升

decanting well

尾矿库排水系统的进水构筑物,由斜槽和盖板组成。 2.0.10围 surrounding rock

2. 0. 11 隧洞衬砌

2. 0. 12溢洪道

2.0.13尾矿管(槽)

2.0.14管道组成件

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包括管材、管件、法兰、垫片、紧 固件、阀门,以及伸缩接头和柔性接头等

2.0.15土工合成材料

T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T复合材料和土T特 种材料的总称,

3.1.1本章适用于尾矿库碾压式土石坝的施T.、验收。 3.1.2在编制施T组织设计时,应对施T.导流进行规划,并应提 出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的方案,同时应确保工程及下游地 区度汛安全。施工期间,应保证导流和泄水建(构)筑物的正常 运行。

3.1.3施工导流宜利用永久性排水设施。当采用其他!

设施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在工程峻丁前拆除或封堵,不 得影响永久工程的质量与运行。

3.1.4尾矿库施T.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尾矿库等别按表 3.1.4确定。洪水标准可根据其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程度提高或 隆低。

3.1.4尾矿库施T.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尾矿库等别按表

表3.1.4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

3.1.5开工前,应在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T.、滑坡或爆破 等影响的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石,并应标明桩号和架设标架。 3.1.6坝的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 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的有关规定

3.2坝基的开控及岸坡处理

3.2.1坝基开挖、基坑和岸坡处理等隐蔽T程应按设计要求施.T。

3.2.1坝基开挖、基坑和岸坡处理等隐蔽T程应按设计要

3.2.1坝基开挖、基坑和岸坡处理等隐蔽T.程应按设计要求施.T.。

2.1坝基开挖、基坑和岸坡处理等隐蔽T.程应按设计要求施.T.。 2.2清基前应进行测量放线。清理坝基、岸坡和铺盖地基时, 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以及各种建筑物等全部清除,并

应处理水井、泉眼、地道和洞穴等。坝基和岸坡表层的粉土、细砂、 淤泥、腐殖土、泥炭等均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强风 化岩石、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等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处理。 3.2.3库区范围内的T程地质钻孔、试坑等均应按工程地质布孔 图逐检查和处理。

3.2.4坝肩岸坡的开挖清理

筑边开挖。清出的杂土应全部运出坝外,并应璀放在指定的

3.2.6坝基和岸坡处理过程中,发现新的地质问题或检验结果

勘察有较大出入时,应报监理下程师,并应会同设计、勘察单位 同研究处理措施,同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2.7灌浆法处理坝基时.灌浆工作除应进行室内必要的灌浆材 性能试验外,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灌浆试验,同时应通过检查孔 验证灌浆效果

3.2.7灌浆法处理坝基时.灌浆工作除应进行室内必要的

2.8天然黏性土作为项基时,可预留保护层.并应在开始填筑 清除。冻期应在冻结前处理完毕,并应预先填筑1m~2m厚的 体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3.2.8天然黏性土作为项基时,可预留保护层.并应在开始填

3.2.9坝基中的软黏土、湿陷性黄土、软弱夹层、中细砂层、膨胀

土、岩溶构造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产

3.2.10坝基清基完毕回填前应进行坝基地质编录,地质编录应

真实反映坝基所揭露的地质情况.并应绘制地质平而图,地质纵、 横断面图.以及地质展示图等。对不同岩层应取样检测其物理力 学性质指标,并应验证坝基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3.3.1施1.单位应对各料场勘察报告和试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应 对设计指定料场进行复核。当发现储量、质量与设计不符时,应与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当需改变筑坝材料时, 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天 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的有关规定

3.3.2对于已确定使用的料场应设置若十固定基桩,并应在 图上标明位置

之比应根据料场的调查精度、料场天然密度与坝体压实密度的差 值,以及开挖与运输、雨后坝面清理、坝面返T及削坡等损失确定。 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宜为:土料2.0~2.5,砂(砾)石料 2.0~2.5,石料1.2~1.5;砂(砾)石反滤料应根据筛取有效方量 确定,但不宜小于3.0。料场边坡开挖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场时,应根据设计提出的各种反滤料的粒径要求和设计指标,从爆 破块石料、开挖剥离渣料中筛选配制

场时,应根据设计提出的各种反滤料的粒径要求和设计指标,

3.3.5当黏性土料的天然含水率大于施T期含水率的上限值时

应采取降低其含水率的措施;小于施工期含水率的下限值时,应进 行加水处理。

3.4.1坝体填筑前,应在排水、坝基、岸坡及隐蔽工程等验收合格

3.4.1坝体填筑前,应在排水、坝基、岸坡及隐蔽工程等验收合格 及碾压试验完成并经监理T.程师批准后再填筑。 3.4.2坝体填筑材料的种类、土石料质量、颗粒级配、含水率、含 泥量、超径、软弱颗粒及相应填筑部位、压实标准、取样试验结果等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坝体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明确压实标准。最优含水率

率。检验方法、仪器和操作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 坝施工规范》DL/T5129和《土工试验规程》SL237的要求。上坝坝

料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合格的坝料不得上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黏性土现场密度检测宜采用环刀法、表面型核子水分密度 计法。 2砾质土现场密度检测宜采用灌砂(灌水)法。 3土质不均匀的黏性土和砾质土的压实度检测宜用三点击 实法。 4反滤料、过渡料及砂(砾)石料现场密度检测宜采用挖坑灌 水法或辅以表面波压实密度仪法。试坑直径不应小于最大粒径的 3倍,试坑深度应为碾压层厚度。 5堆石料现场密度检测宜采用挖坑灌水法,也可辅以表面波 法、测沉降法等快速方法。挖坑灌水法测密度的试坑直径不应小 于项料最大粒径的2倍~3倍,最大不应超过2m,试坑深度应为 碾压层厚度。 6黏性土含水率检测宜采用烘干法,也可用核子水分密度计 法、酒精燃烧法、红外线烘干法。 7砾质土含水率检测宜采用烘十法或烤干法。 8反滤料、过渡料和砂(砾)石料含水率检测宜采用烘干法或 烤干法。

工中应控制含水率、土石类别、压实功能、压实厚度及压实时自然 和人为因素等,不得随意更改。压实土石类应控制其含水率在最 优含水率为一2%~十3%。填筑土石厚度不得超过碾压试验提供 的松铺厚度

3.4.6项体填筑可采

退法卸料,不应在填筑断面内的岸坡上卸料。特殊情况下必须从 岸坡上卸料时,应采取分区卸料、逐层清基等措施并应做好岸坡 和卸料场地的清理,同时应设置原地面标识。

退法卸料,不应在填筑断面内的岸坡上卸料。特殊情况下必须从

3.4.7坝体各部位的填筑应按设计断面进行分层填筑和分层压

实,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 坡铺填,同时应保证防渗体和反滤层的有效设计厚度。 3.4.8坝体填筑应沿坝轴线方向进行,宜采用定点测量方式,不 得超厚。

3.4.9坝体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体碾压前应对填料层的松铺厚度、平整度和含水率进行 检查,并应符合要求后再进行碾压。 2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上、下层分段位置 应错开,应防止欠压、漏压和过压。 3坝体碾压应沿平行坝轴线方向进行,不得垂直坝轴线方向 碾压。 4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 可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3m~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 1.0m~1.5m。 5项体碾压宜采用振动碾,振动碾.工作重量宜天于10t,振 动频率应为20Hz~30Hz,行驶速度不应超过4km/h,并应检查振 动碾的实际工作性能 6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实时应采用连 环套打法,并应采取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应为1/3,行压行应为 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不应小于夯径的1/3。 7坝体应碾压合格后再铺筑上层新料

10黏性土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1填筑与碾压应连续进行。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 快或需短时间停工时,其表面风干土层及填筑应经常酒水湿润,并应 使含水率保持在设计控制的范围以内,需长时间停工时.应铺设保护 层。复工时应予以清除,并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再填筑。 2横向接缝的接合坡比不应大于1:3.0,高差不宜大于 10.0m。当横向接缝陡于1:3.0时,在接合处应采取专门措施压 实,压实宽度不应小于1.0m~2.0m,且距接合面2.0m以内不得用

夯板夯实。除高压缩性地基上的土坝外,可设置纵向接缝,但宜采 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台相间形式,平台间高差不宜大于15.0m。 3坝体接缝坡面的处理应随坝体填筑上升,接缝应陆续削 坡,并应直至合格面,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再填筑。黏性土 或砾质土的接合面削坡取样检查合格后,应边洒水、边刨毛、边摊 铺、边压实,并宜控制其含水率为施丁含水率的上限。 4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削坡余量,并应在铺筑护坡前 按设计断面削坡。铺土与岩石岸坡相接时,岩坡削坡后不宜陡于 1:0.75,不得出现反坡。 5雨季施工时,应有可靠的排水设施,其填筑面可中央凸起 并应向上、下游倾斜。雨后填筑面可根据未压实表土含水率情况: 分别采用翻松、晾晒或清除处理,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再 复丁。有积水、泥泞和运输车辆走过的坝面上不得填土。下雨及 复工前,严禁施工机械穿越和人员践踏坝面。 6负温下施工时,应进行气温、土温、风速的测量、气象预报 及质量控制工作。摊铺、碾压和取样等应采用快速连续作业,并应 做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压实时土料温度应在一1℃以上, 当最低气温在10℃以下,或在0℃以下且风速天于10m/s时,应 停正施工。 7在摊铺中严禁夹有冰雪,不得含有冰块。黏性土的含水率 不应大于塑限的90%,砂(砾)石料的含水率应小于4%。因下雪 停工时,复工前应清理坝面冰雪和冰块,并应经监理丁程师检查合 格层市复工

3.4.11堆石坝的施工应符含下列规

1堆石和砂(砾)石料等粗粒岩土的卸料高度不宜天于 2.0m。粗粒岩土卸料发生分离现象时,应将其拌和均匀。 2堆石和砂(砾)石料铺料后应加水。在无试验资料情况下,砂 (砾)石的加水量宜为其填筑量的20%~40%。中、细砂的加水量应按 其最优含水量控制。堆石和砂(砾)石料的加水应在压实前进行一次,

并应边均匀加水边碾压。对于软弱石料,碾压后应适当洒水。 3砂(砾)石、堆石及其他坝壳料纵横向接合部位宜采用台阶 收玻法,每层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0m。接缝的坡度不应大于其稳 是坡度,并应满足设计要求。与岸坡接合时,不应有超径块石和块 石集中、架空和分离现象,并应对边角处加强压实。 4碾压璀堆石项上、下游项坡填筑时,可不留削坡余量,可只按 设计断面留出块石护坡的厚度.并应边填筑、边整坡。 3.4.12填筑的项顶应预留沉陷余量。当设计未规定时,沉陷余 量可根据项基和坝体岩土的密实度取为坝高的1%~3%。 3.4.13坝体、防渗体、项基、岸坡、项下理管、齿墙的接合部位应 按设计要求处理。

3.4.14填筑过程,应保证观测仪器埋设与检测T作的正常进 行,并应采取保护理设仪器和测量标志完好无损的措施

3.4.14填筑过程,应保证观测仪器理设与检测T作的正常进

3.5.1反滤层的材料、级配、不均勾系数、含泥量及铺筑位置和有 效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加7好的反滤料应经检验合格再使用。 3.5.2在挖装和铺筑过程中,应防止反滤料颗粒分离以及杂物与 其他物料混,反滤料宜在挖装前洒水

3.5.7土工布反滤层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木合成

技术规范》B50290的有关规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上进行,在顶部和底部应固定。当施工需改变铺设方向时,应取得 设计单位的同意。土工布铺设前应保护、防止曝晒、冷冻、损坏、穿 孔、撕裂。 2土工布铺设应平顺、松紧适度、避免织物张拉受力及不规 则折皱,并应采取防止损伤和污染的措施。土工布的幅间连接宜 采用专用缝纫机缝合。当采用手T缝合时,针距不得大于20mm, 且应缝合两道。幅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宽度。 3土工布嵌入坝基和岸坡齿槽的结合部应符合设计要求,其 回填土应用人工夯实。 4对已铺好的土工布应进行保护,并应避免长时间曝晒和极 细颗粒泥土堵塞孔隙。 5土T布上下部保护层的颗粒级配及厚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6.1砌筑护坡前,坝坡应按设计要求的断面进行削坡。 3.6.2采用石料护坡时,石料的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几何 尺寸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6.3砌筑护坡块石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破坏保护层。 3.6.4采用草皮护坡时,应选用易生根、能蔓延、耐于旱的草类均勺 铺植,不得采用白毛根草作草皮护坡。草皮铺植后应进行洒水护理。 3.6.5现浇混凝土护面宜采用无轨滑模浇筑,其厚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分缝,同时应设置排水孔。 3.6.6当采用抛石、混凝土预制块、水泥土等护坡形式及采用土 工织物垫层时,均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3.7.1监测设施的设置应纳入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进行仪器 设备的埋设、安装、调试和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竣工图、埋 设记录、施工记录及整理分析资料等全部汇编成工程档案,并应移

随坝体堆筑施工埋设时,应确保管壁与周围土体良好结合和不因 施工遭受破坏。

3.8.1坝基处理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等进行质量控制,并应事 先明确检验项自、要求和方法。 3。8.2坝体填筑前,应按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对坝基和岸 坡进行检查

3.8.3料场应设置质量控制站,并应按设计要求等进行料场质量

1各填筑部位的边界控制及坝料质量,防渗体与反滤料、部 分坝壳料的平起关系; 2碾压机具规格、质量,振动碾振动频率、激振力,气胎碾气 胎压力等; 3铺料厚度和碾压参数及压实度; 4防渗体碾压层面有无光面、剪切破坏、弹簧土、漏压或欠压 土层、裂缝等; 5防渗体每层铺土前,压实土体表面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处理:

6与防渗体接触的岩石上的石粉、泥土以及混凝土表面的乳 皮等杂物的清除情况; 7与防渗体接触的岩石或混凝土面上是否涂浓泥浆等; 8过渡料、堆石料有无超径石、大块石集中和夹泥等现象; 9坝体与坝基、岸坡、刚性建筑物等的结合,纵横向接缝的处 理与结合,土砂结合处的压实方法及施工质量; 10坝坡控制情况; 11雨季施工,应检查施T措施落实情况,雨前应检查防渗土 体表面松土是否已适当平整和压实,雨后复工前应检查填筑面上 土料是否合格; 12负温下施工应增加填筑面无冰雪并有防冻措施、坝基已 压实土层有无冻结现象等检查项目。在春季,应对冻结深度以内 的填土层质量进行复查。 3.8.5防渗体压实控制指标应采用干密度、含水率或压实度 (D)。反滤料、过渡料及砂(砾)石料的压实控制指标应采用十密 度或相对密度(D.)。堆右料的压实控制指标应采用孔隙率(n)。 3.8.6坝体压实控制项目及取样试验次数应符合表3.8.6的规 定。取样试坑应按坝体填筑要求回填后再继续填筑

表3.8.6坝体压实控制项且及取样试验次数

注:堆石料颗粒级配试验组数可比工密度试验适尚减少

3.8.7对堆石料、砂(砾)石料,取样所测定的干密度,平均

3.8.7对堆石料、砂(砾)石料,取样所测定的十密度,平均值不应小 于设计值,标准差不应大于0.1g/cm。当样本数小于20组时.应按合 格率不小于90%,直不合格干密度不低于设计干密度的95%控制。 3.8.8对防渗土料,干密度或压实度的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 合格干密度或压实度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或压实度的98%。砂 (砾)石料反滤层或土丁布保护层各层的局部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 度的85%

合格干密度或压实度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或压实度的98%。砂 (砾)石料反滤层或土丁布保护层各层的局部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 度的85%

3.8.9项面护坡应进行下列控制

石料的质量和块体的尺寸、形状符合设计要求; 2 砌筑方法、砌筑质量和护坡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垫层的级配、厚度、压实度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当采用混凝土板时,排水孔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3.8.10 单位T程完.T后,施丁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 查评定,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3.8.11 施T单位应整理下列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 1 T.程验收报告、施.T.自检报告、施丁.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开丁报告、安全技术交底、施丁组织设计、方案及报批文件: 2 3 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4 施T(定位)测量和交T测量成果; 5 隐蔽T程验收记录、T程照片和声像材料; 6 原材料及构件出广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 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 证择拾

3.8.10单位.T程完.T后,施丁.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

T.程验收报告、施T.自检报告、施丁.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2 开丁报告、安全技术交底、施丁组织设计、方案及报批文件; 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4 施T(定位)测量和交T测量成果; 5 隐蔽T程验收记录、工程照片和声像材料; 6 原材料及构件出广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 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 证取样检洲:

8各类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事故处 理报告: 9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 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主控项目和一 股项目验收; 10施T日志、大事记; 11 现场实测的峻.T.图。 3.8.12建设单位收到T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 T程验收,T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成立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其他有关(如检测鉴定)单 位的验收组织机构,明确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的相应资格,同时 制订验收T作计划: 2审核T程质量检查报告和T程质量评估报告; 3 验收标准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 4检查和验收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 料,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设计 T作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 5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 相符和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尚题; 7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行 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3.8.13单位T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监理、施T单位应将经整理、编 自后所形成的项目文件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档案管 理机构归档,归档文件应完整、成套、系统。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 内将工程交丁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4.1.1本章适用于尾矿库排水并和排水斜槽的施工.及验收。 4.1.2各部位使用的钢筋、混凝土和砌体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 规格、材质和强度要求。混凝土及砌体材料尚应满足抗渗、抗冻、 抗侵蚀性等要求

4.1.1本章适用于尾矿库排水井和排水斜槽的施工.及验收。

4.1.1本章适用于尾矿库排水井和排水斜槽的施工.及验收

和排水斜槽按设计坐标、标高放线,发现设计坐标和标高与实际地 形相差较大或有较大的悬空、挖深过大等明显的不合理现象时,应 通知设计方进行修改

4.1.4混凝土、钢筋、砌体的材料、配比、施工、温控、低温季节

T.、预埋件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查等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 《混凝土结构T程施T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砌体结构T.程 施.T.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

4.2.1排水井和排水斜槽的基坑深度不得欠挖,并应减少超挖, 超挖值不置大于0.1m。基底的超挖部分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15级的混凝土回填,

4.2.2在岩基内采用爆破法开挖基坑和边坡时,应控制装药量,

4.2.3在非岩基内开挖基坑时,其边

4.2.4在地下水位较高的位置,基坑应设置排水设施进行疏十。 4.2.5基槽开挖后应由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进行 验槽.发现地基与设计地质条件相差较大,或遇有软弱地基、不均 地基、断裂、滑坡等不良地基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与设计条件差别较小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当岩基内有局部土基存在时.应将土挖除,并应用强度等 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士或M10砂浆砌MU30块石回填,或进行 加固处理。 2当土基内有局部基岩出露,且出露段长度小于2m时,应 将出露基岩清除至设计标高以下1m.再用土回填夯实到设计标 高;当出露段长度较长时,应在岩性变化处增设变形缝

4.3排水井及排水斜槽施工

4.3.1各部位的外形轮廓、结构尺寸、钢筋间距、保护层厚 设计一致

4.3.3排水斜槽施工时应按设计规定的每段槽长分段施

二浇筑应一次完成,不得留横向施T缝。排水井不能一次浇筑完 成时,施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土浇筑应一次完成,不得留横向施T缝。排水并不能一次浇筑

变形缝和埋设止水,止水两侧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变形缝两侧内 壁不应出现凸坎。变形缝和止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 土施T规范》DL/T5144的有关规定

4.3.5砌块式排水井的预制砌块,叠圈式排水并的预制并圈,框

4.3.5砌块式排水井的预制砌块,叠圈式排水并的预制并圈,框 架式排水井的预制井壁板、井座封井盖板、排水斜槽盖板应按设计 要求预制,当具有多种规格时应进行标识,平并壁板、封井平盖板 和排水斜槽平盖板应有正反面标志。预制好的盖板应安放在设计 指定的位置,不得在投入运行前擅自封堵。盖板的装卸应以人工

为主,不得机械装车和翻斗车倾卸。 4.3.6排水井的内、外爬梯在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安装后, 在混凝土木硬化前不得踩踏

为主,不得机械装车和翻斗车倾卸

4.3.7对于有抗酸、碱侵蚀要求的排水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4.3.8排水井及排水斜槽峻T后,应将消力坑或排水斜槽内清理

4.3.9排水并座及排水斜槽施下结束后,外侧的开挖部分

4.4.3窗口式排水井的窗直径充许偏差为土3mm,层间间

不应大于20mm.各立柱间距离的充许偏差为士10mm。预制井辜 板长度的允许偏差为±3mm,厚度不得出现负值;固定并壁板用 预埋螺栓的间距允许偏差为土2mm

4.4.5排水斜槽心线的偏移量不应大于10mm。起始高程的 允许偏差为:10mm.净空尺寸的允许偏差为士1%。斜槽及盖板 厚度偏差不得出现负值:内壁面应平整光滑,局部凸坎高度不应 大于5mm.并应按1:10坡度打磨:敷设坡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 坡度的士10不:盖板长度的允许偏差为士3mm。 4.4.6.丁程验收需准备的资料和程序应按本规范第3.8.11条~

4. 4.6工程验收需准备的资料和程序应按本规范第3. 8. 11 条一

5.1.1本章适用于尾矿库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施工及验收。

5.1.1本章适用于尾矿库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施工.及验收。 5.1.2用于排水管的钢筋、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材质 和强度要求。混凝土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性等要求。 5.1.3现场放线时应对现场地形和标高进行复核,并应按设计的 坐标、标高放线,发现设计坐标和标高与实际地形相差较大或有较 大的悬空、挖深过大等不合理现象时,应通知设计方进行修改。 5.1.4混凝土、钢筋的材料、配比、施丁、温控、低温季节施工、预 埋件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查等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和《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5.2.1排水管的基槽不得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 50mm。超挖部分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回填。 5.2.2在岩基内采用爆破法开挖基坑和边坡时,应控制装药量 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丁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DI./T5135的规定执行。

5.2.1排水管的基槽不得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

5.2.3在非岩基内开挖基坑时,其边壁应按该土的稳定边坡放

5.2.4在地下水位较高的位置,基坑应设置排水设施进行疏干。

5.2.5基槽开挖后应由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进行 验槽.发现地基与设计地质条件相差较大,或遇有软弱地基、不均 匀地基、断裂、滑坡等不良地基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与设计条件差别较小时,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当岩基内有局部土基存在时,应将土挖除,并应用强度等 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或M10砂浆砌MU30块石回填,或进行加 固处理。 2当土基内有局部基岩出露,且出露段长度小于2m时,应 将出露基岩清除至设计标高以下1m.再用土回填夯实到设计标 高;当出露段长度较长时,应在岩性变化处增设变形缝

5.3.1排水管应按设计规定的每段管长分段施T.,混凝土浇筑 一次完成,不得留横向施工缝,

一次完成,不得留横向施T缝。

5.3.2每段排水管两端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和埋设」

水两侧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变形缝两侧内壁应平顺连接

理。所用防腐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3.6尾矿库内排水管两侧回填土,应用人工同时从两侧仔细分 层回填夯实。夯实密度不应小于90%。 5.3.7土坝内的排水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截水环。截水环间管 段周围回填土应用人工仔细夯实,夯实应至管顶以上1m,其干密 度要求应与坝体相同

理。所用防腐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3.6尾矿库内排水管两侧回填土,应用人工同时从两侧仔细分 层回填夯实。夯实密度不应小于90%。

5.3.7土坝内的排水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截水环。截水环间管

5.3.8堆石项内排水管的周围应填碎右保护.管体不得与坝体大

5.4.1基槽开挖后,应按隐蔽1.程的要或进行检查和验收,开应 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排水管施工.。 5.4.2管壁厚度偏差不得出现负值;内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局部 凸坎高度不应大于5mmQC/T 430-2014 道路车辆火花塞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并应按1:10塔度打磨;孔径或断面尺 寸允许偏差为士1%

5.4.3敷设坡度的充许偏差为设计坡度的主10%。

第3.8.14条的规定与排水井及排水斜槽并进行

6.1.1本革适用于以钻孔爆破法施工为主的尾矿库排水平洞、竖 同和斜洞的施工及验收。洞倾角小于6°时,可按平洞开挖的规定 执行;倾角6°~75°时,可按斜洞开挖的规定执行;倾角大于75°时 可按竖洞开挖的规定执行。 5.1.2开挖前施T单位应应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T图 纸,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并应形成施

可按竖洞升挖的规定行。 6.1.2开挖前施T单位应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纸,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并应形成施 工图会审记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中岩石分级和围岩工程 地质分类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确定

DZ/T 0308-2017 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6.1.3施T单位在开挖及掘进过程中应配合做好下列工程地

工程地质编录和测绘,检验前期地质勘察资料; 2 预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 3 对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 4 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分析监测资料,进行围岩稳定性预报 6.1.4 隧洞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按现行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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