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29-271-2019-T 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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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 29-271-2019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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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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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29-27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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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29-271-2019-T 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共享及相互操作间的协调过程, 括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协调、项目各参与方内部专业之间或专业 成员之间的协同以及上下游阶段之间的数据传递及反馈等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共享及相互操作间的协调过程,主要包 括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协调、项目各参与方内部专业之间或专业内部 成员之间的协同以及上下游阶段之间的数据传递及反馈等。 2.0.8BIM设计协同平台 BIMDesignCollaborationPlatform BIM设计协同平台是由计算机网络硬件和软件经过合理配置 为相关人员提供利用BIM技术进行协同设计的IT服务环境。

BIM设计协同平台是由计算机网络硬件和软件经过合理配置 为相关人员提供利用BIM技术进行协同设计的IT服务环境。

2.0.9BIM模型深度LODofBIMmodel

BIM模型深度指BIM模型中信息各要素的详细程度HJ 1220-2021 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主要 舌各要素的几何信息及非几何信息。

0.10项目模板ProjectTemplate

项目模板规定了模型的基本构成元素及其配置原则,以及各利 信息的表达方式,为项目表达的一致性和便捷性确定标准

BIM构件是放置在建筑信息模型中具有特定位置并被赋予 主的实例化元素。修改参数值可以生成不同类型的构件实体,单 IM构件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组合形成模型组合构件

2.0.12冲突检测ClashDetecti

指检查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各类建筑构件或设施是否满 空间相互关系及逻辑合理性的过程

主模型是指包含各专业、各单项工程子模型的模型文件,它是 宗合了各专业模型而形成的全面的、完整性的建筑信息模型

2.0.14 子模型 Linked Models

子模型可以指包含一个或儿个专业的模型;或指包含了一个或 几个单项工程的模型;也可以是细部复杂节点模型,比如幕墙节点 深化模型或者梁柱复杂钢筋节点深化模型

2.0.15构件库 Component Library

3.0.1建设项目BIM设计应能促进模型信息在工程全生命期的有 效传递,并应为审批、施工、运营、维护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的应 用提供必要的基础模型。 3.0.2BIM设计模型应完整真实地反映设计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应 考虑工程算量、施工应用、后期运维的要求。 3.0.3应用BIM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确保不同专业的设计人员充分 利用共享的模型信息有效进行协同设计;其搭建的BIM模型应能够 满足其他项目参与方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共享模型信息。 3.0.4BIM设计实施前,各设计单位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 BIM工作流程、确定BIM实施方案。 3.0.5BIM设计应进行模型数据分级、分类授权管理,并应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3.0.6BIM技术应贯穿设计全过程,可划分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不同阶段。 3.0.7BIM设计模型应包含构件的设计信息,模型信息深度应与 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一致

3.0.8由BIM模型生成的图纸应与模型信息具有关联性和一

4.1.1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属性的命名应简明易于辨识,并应行

4.1.1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属性的命名应简明易于辨识,并应符合工 程命名习惯。 4.1.2建筑信息模型中,构件的命名应体现构件的基本信息,并可 随模型深度逐步扩展。

4.2专业名称命名规则

2.1专业名称命名规则宜以专业首学母为缩写,部分通用专业 尔缩写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 4.2.1 专业名称代码

4.3模型文件命名规则

4.3.1模型文件命名应根据文件包含工程对象内容特征确定。名称

应包含项目名称缩写、设计阶段、专业名称代码、部位描述、单项 工程编号、版本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名称缩写应采用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并应由项 目管理者统一制定。 2设计阶段宜以中文或字母缩写表达,可分为概念、方案、 初设、施工图、工艺及其他专项等: 3专业名称代码应采用表4.2.1中的专业名称代码; 4部位描述宜根据楼层、内外、地上地下等物理空间进行命 名。 5单项工程编号应由项目管理者统一制定,可使用单项工程 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也可使用数字命名。 6版本号应由日期及版本序列结合编制。

4.3.2模型文件命名字符应遵循以下规则:

4.4.1构件基础命名应包含构件名称缩写及构件基本尺寸。 4.4.2构件宜按属性、类别、区域等因素进行划分,并应形成固定 的命名规则,以方便后续按名称条件进行筛选、搜索。 4.4.3机电专业构件命名应按系统、子系统及需要辨识的设施组合

4.4.3机电专业构件命名应按系统、子系统及需要辨识的设施组合 进行区分,其命名中应根据本标准附录A中的规定

进行区分,其命名中应根据本标准附录A中的规定

5.1.1设计过程中创建的模型应考虑其在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阶 段、各专业的应用,并应考虑模型的延续性 5.1.2模型应具有唯一性、可扩展性和可传递性,以实现在项目的 不同阶段不断完善。 5.1.3BIM模型构件应进行策划、创建和维护,并宜满足标准化和 复用性的要求。 5.1.4模型创建方宜建立BIM构件库,以建立标准化建模条件, 提高工作效率。

5.2.1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所处于的不同设计阶段,创建不同深度 的模型。 5.2.2规模较大的BIM模型宜根据项目需求、专业划分、设计内容 建筑体量等因素拆分成易于操作编辑的子模型。 5.2.3BIM主模型应与子模型使用统一的软件版本,并应遵循一致 的命名和模型搭建规则

建模时宜按项目基地范围建立统一、通用的坐标系; 模型中宜使用相对标高,项目±0.000宜采用Z坐标为零的

.2.5模型信息输入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模型信息输入规则应符合下列

1模型信息输入的内容应包括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模型 的信息之间应保持其相关性。 2模型信息应在模型构件的几何信息基础上,满足设计使用 需求。 3设计阶段模型构件的模型信息,应考虑设计阶段构件的使 用要求。

自的需要及对应阶段进行录入、完善、提取,并可对已有信息详细 程度及信息涵盖内容范围进行扩展。

5.3.1BIM模型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对信息应用需求设定应划分为 五个深度等级。设计阶段BIM应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3.2设计各阶段模型标准宜符合本标准附录D中的规定。

4.1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标准建立统一的构件资源库,其中每 件深度应和模型交付的深度等级相对应,构件深度宜具有可扩用 主。

5.4.1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标准建立统一的构件资源库,其中每一 构件深度应和模型交付的深度等级相对应,构件深度宜具有可扩展 性。 5.4.2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的命名规则、使用权限、分类方法、数 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进行管理并制定通用的准则。 5.4.3构件资源库应实现构件的创建、收集、存储、调用、废除等 有效管理,资源库应具备扩展功能,并应形成完善的构件资源库管 理制度。

有效管理,资源库应具备扩展功能,并应形成完善的构件资源库管 里制度。

6.1.1BIM设计应按其工作流程在不同的设计阶段采用一定的 BIM协同模式,完成各设计阶段BIM成果,实现信息有效传递。 6.1.2BIM设计的工作流程应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开始前制定,并 应在此流程中明确BIM设计中各成员权限,设计各阶段数据备份规 则,重大变更BIM设计工作流程及数据安全工作流程等内容。 6.1.3在设计过程中,外部数据导入至BIM模型前应经过相关负责 人认可,并应对数据进行清理,去除几余数据。 6.1.4项目开始之前,应梳理项目BIM资源,建立基于项目的BIM 构件库,实现各设计阶段项目在人员、软硬件配置、IT环境、构件 库、相关标准等方面的共享及统一

6.2 BIM 协同模式

6.2.1BIM协同模式可分为“单一模型协同”工作模式和“多模型协 司”工作模式,或由两种模式组合而成的“混合协同工作模式 6.2.2设计单位应为BIM项目搭建设计协同平台,并应在充分考虑 平台用户权限的前提下,通过BIM设计中各专业、各相关参与方的 协同工作模式,实现相关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安全性。搭建BIM设计协同平台及管理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定BIM协同的软硬件配置,建立支持BIM协同过程

的IT环境。 2应统一BIM协同设计沟通方式和时间节点; 3宜固化BIM工作流程和模板。 6.2.3BIM的协同设计应基于同一BIM数据模型,应分阶段、分专 业根据设计需求进行,并应确定关键节点及BIM数据内容。 6.2.4BIM协同设计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以保证各专业信息在独 立、安全的前提下, 便于利用相关专业的信息

6.3.1基于BIM的民用建筑设计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各设计 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及项目特点制定工作流程及进度计划,从而在 设计过程中实现与BIM技术相适应的协同设计。 6.3.2BIM技术贯穿设计全过程,可划分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不同设计阶段。 6.3.3概念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对拟建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收集 搭建项目周边环境及初步体量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拟建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宜从项目环境信息入 手进行环境模型搭建; 2宜利用专业分析软件进行模拟分析; 3宜根据分析数据进行规划布局并搭建体量模型: 4宜用专业软件进行体量分析比选,并进行择优方案成果输 出。 6.3.4方案设计阶段,应基于概念设计阶段的体量模型进行方案设 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设计要求搭建建筑与相关环境的数字模型; 2宜通过对空间建构设想、创意表达形式、结构方式及机电

6.3.4方案设计阶段,应基于概念设计阶段的体量模型进行方案设 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设计要求搭建建筑与相关环境的数字模型; 创产主注形格主犬如中

万案进行多方论证比牧,得出初步设计万案; 3宜通过结合专业软件的分析结果进一步深化方案模型,为 建筑设计后续阶段的工作提供依据及指导性信息 6.3.5初步设计阶段,应对方案设计BIM模型进行继承并进一步深 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通过BIM模型进行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拟 定设计原则、标准和重大技术等问题的论证。 2宜应用BIM技术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完成主要的专业间配 合; 3宜利用BIM模型确认结构及机电系统方案,协调各专业设 备间的空间关系等。 6.3.6施工图设计阶段,专业模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模型基础上深 化形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BIM技术对设计进行深化与优化,可通过多专业的 三维协同设计消除专业间的冲突碰撞,并利用BIM模型生成图纸 以确保施工图设计质量。 2宜根据该阶段BIM模型,为施工安装、工程预算、设备及 配件的安放和制作等工作提供完整的模型和图纸依据。 6.3.7专项设计阶段,应对施工图设计BIM模型进一步深化

6.4.1BIM设计协同应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统一标准的项目模板,并 宜结合各单位情况升级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模板。 6.4.2项目模板应定义图形基本构成元素以及配置原则、视图模 板、项目信息、标注、标记、注释样式、图框图签信息、明细表样 式等。

6.4.1BIM设计协同应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统一标准的项 宜结合各单位情况升级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模板。

、项目信息、标注、标记、注释样式、图框图签信息、明细表 式等。

模型中的构件命名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并根据相 设的模型深度创建 模型中的构件应用应规范化管理,且应通过企业或第三方构 系统使既有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6.4.3模型中的构件命名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 应阶段的模型深度创建。

生库系统使既有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7.1.1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成果宜按设计各阶段模型标准交付,并应 更于归档保存、保证数据安全、成果信息准确及完整。 7.1.2项目招标及合同中应规定最终交付成果的内容和形式,交付 成果应以约定的格式进行交付,

7.2.1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交付成果宜按设计阶段 划分并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注:1.各阶段设计BIM应用交付成果应有说明文件。 2.本表中所列成果为一般性成果罗列。合同缔约双方根据此表,在项目实施前结合 项目特点及各设计阶段要求,约定交付成果清单。 3.本表中未列出成果可根据项目需求约定,应注意保持BIM模型数据的可传递性 7.2.3建筑工程设计成果除BIM应用成果外,还应包括国家、行业 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规定的要求。 7.2.4交付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2.4交付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交付成果应遵循本标准第4章的命名规则。 交付成果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所需的文件协同要求。 交付成果应符合报建、审核的要求。 4交付成果应符合约定的版本、格式、信息组织规则等并便 于核查

7.3.1BIM设计成果交付时,应对成果承接方进行交底 7.3.2BIM设计成果交付后,衔接单位应对设计调整予以相应施工 模型更新。 7.3.3BIM设计模型在衔接单位承接并更新后,涉及设计内容应报 原设计单位确认。

附录CI BIM模型深度等级表

表CBIM模型深度等级表

续表C BIM模型深度等级表

续表C BIM模型深度等级表

续表C BIM模型深度等级表

附录D设计各阶段模型标准

表D设计各阶段模型标准

注:1.应用标准指设计阶段开始时,模型应该达到的标准

2.达到标准指设计阶段结束时,模型应该达到的标准

1为方便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严格要求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允许稍微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GB/T 50770-2013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了厂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市 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 广国际及国家标准中先进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了便于厂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和管理等单位相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 顶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 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 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相关规定的 参考。

1 总则 35 3 基本规定 ..37 4 命名规则 ...38 4.3 模型文件命名规则. ..38 4.4 构件命名规则 ..38 5 模型规定 ..40 5.1 一般规定, ..40 5.2 模型创建规则, ..40 5.3模型深度要求 41 6 工作模式 ..42 6.1 一般规定. ..42 6.2 BIM协同模式 .42 6.3 BIM工作流程 .45 6.4 BIM工作模板.. ..47 7 交付成果 51 7.2 交付内容

的编写制定填补了天津地区建筑行业BIM技术应用空白,对于行 业内建筑信息化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0.2本标准定义和规范各类民用建筑BIM设计应用,适用于各 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于勘察设计行业其他领域的BIM设 计应用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3.0.3应用BIM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确保不同专业的设计人员(主 要包括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机电设备专业、景观规划专业、装饰 装修专业等)充分利用共享的模型信息有效进行协同设计;设计方 听搭建的BIM模型应能够满足其他项目参与方(主要包括建设单 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 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共享模型信息。 3.0.4BIM设计实施前,各设计单位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 BIM工作流程、确定BIM实施方案。协调各专业之间合理共享模 型信息,保障模型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提高生产效率, 保障针对后续阶段该模型拥有足够的信息接口或可拓展性。

MH/T 3012.10-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4.3模型文件命名规则

4.3.1部位描述宜根据楼层、内外、地上地下等物理空间进行命名。 如:B1表示地下一层:F3表示地上3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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