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495-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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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495-2019 普通国省道限制速度标志设置规范4.2.6交通节点速度限值
收费站区限制速度值不宜低于20km/h。 超限检测路段限制速度值不宜低于20km/h。 治安卡口路段限制速度值不宜低于40km/h
GB 28361-2012 食品添加剂 苯乙酸乙酯收费站区限制速度值不宜低于20km/h。 超限检测路段限制速度值不宜低于20km/h。 治安卡口路段限制速度值不宜低于40km/h。
质,选取线路或路段速度控制的起点与终点。 3.2限制速度标志的起点和终点,应依照下列情形选取。 a) 省界、市界、交叉口等线路告知类路段,起点可选取路段界面及其之后适当位置,一般不设置 速度控制终点。 受桥梁、隧道等构筑物影响,限制速度路段起点可以后移。即:桥头或隧道口之后50~100m, 交叉口路段可设置后基准点之后50~150m。 *) 急弯、陡坡、桥梁、隧道、学校、集镇等通行条件复杂路段,起点可选取条件复杂路段之前 50~200m,终点可选取条件复杂路段之后50~100m。 c) 收费、检查、治安等路段,起点一般选取站区或卡口入口前50~100m,终点可选取站区或卡 口出口末端。 3.3建议速度标志及文字警告标志,起点可选取限制速度路段前50~200m。 3.4逐级限速标志,起点依照路段限制速度,从高到低设置,相邻速度控制路段最小间距,应符合 列表1要求。
表1相邻速度控制路段最小间距
4.4.1限制速度标志的速度值 认可的限制速度。公路限制速度标志的设置、调整和拆除,必须经具有交通工程资质的机构设计才能实 施。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 a) 路段限制速度值高于设计速度; *) 路段限制速度值低于设计速度20%; c) 超速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 d) 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且交通条件复杂的路段; e) 新建公路穿过的*镇路段; f) 改造公路等级差异达到二级及以上的*镇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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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公路运营期间,公路儿何条件、技术等级、交通构成、沿线坏境、路权分配、安全状态等要系 出现重大变化的路段,应对限速速度标志等设施设置实施优化。优化工作流程参见附录A。 4.4.3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路段限制速度标志等设施设置,应综合技术指标、交通构成、沿线环境等 因素设计。设计流程参见附录B。 4.4.4定期开展线路和路网限制速度标志适用状态评价,省域路网4~5年应评价一次,市域路网2~3 年应评价一次,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评价
5.1.1限制速度标志
表示该标志到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另 驶速度不得超过标志所示数值,但并不是表示机动车行 驶速度需要达到标志所示数值,而是规定驾驶人 综合技能、车况、路况等因素,采用所示数值及以下的行驶速度(km/h),如图1所示。
5.1.2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图2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应和限制速度标志配套使用。以另一块不同限制速度值的限制速度标志表示前 路段结束,可不设此标志,
5.1.3最低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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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志与最高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 不单独使用。柱式结构形式,最高限速标志居 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门架或悬臂式安装,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
限速标志居下;门架或悬臂式安装,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 限制速度标记 机动车辆驶入前方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标记所示数值。标记选用红圈、黑字或白字, 车道适当位置,所有车道均需要同时设置,同一路段设置2~3组,如图4所示。
5.1.4限制速度标记
表示机动车辆驶入前方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标记所示数值。标记选用红圈、黑字或 在机动车道适当位置,所有车道均需要同时设置,同一路段设置2~3组,如图4所示。
速度标记设置在机动车驾驶人不易视认的路段,譬如大型车辆居多的单向多车道路段。 可变限速标志 机动车辆驶入前方公路的最高速度限值,设在雨、雪、冰、雾、风、交通事故等突发性危险情 控制车速路段起点前适当的位置。标志选用红圈、黑字或白字,一般选用信息版设置,如图5
5.1.5可变限速标志
表示机动车辆驶入前方公路的最高速度限值,设在雨、雪、冰、雾、风、交通事故等突发性危险情 形,需要控制车速路段起点前适当的位置。标志选用红圈、黑字或白字,一般选用信息版设置,如图5 所示。
5.2.1建议速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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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提醒驾驶人以建议的速度行驶,设在*庄、弯道、临水、匝道等路段前适当位置。此标志 独使用,宜与其它警告标志联合使用或 辅助标志,如图6所示。
5. 2. 2 告示标志
*)与警告标志联合使用
c)与辅助标志联合使用
提醒驾驶人线形变化路段需要减速行驶,包括弯道减速标志和弯道下坡减速标志,如图7所示。 告示标志适用于驾驶人具有把握这类交通状态能力,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够操控车辆行驶速度的情
5. 2.3文字警告标志
*)弯道下坡减速标志
提醒驾驶人前方公路交通条件复杂需要减速行驶,譬如“集镇路段减速慢行”标志和“学生通道 减速慢行”标志,如图8所示。 文字警告标志适用于驾驶人具有熟悉道路交通环境状态,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够操控车辆行驶速度的 情形。
5. 3. 1辅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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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限制速度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应设置辅助标志。 辅助标志不得单独使用,所选用的汉字及数字高度,依照进入限制速度路段前运行速度设置,但最 低不得小于60km/h
5. 3. 2 时间区间
补充限制速度标志规定的时间范围,如图9所示。图9*)表示,在7:00~8:00时段,机动车辆行 驶速度不得超过60km/h
5. 3. 3距离区间
补充限制速度标志规定的路段范围,如图10所示。图10*)表示,从限制速度标志设置位置开始, 向前200m范围内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km/h。限速路段范围长度宜控制在1km范围内。
5. 3. 4 距离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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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限制速度标志限制路段的起点位置,如图11所示。图11*)表示,从本标志设置位置计算, 0m开始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km/h,一般作为限速预告标志设置,需要同步设置对应的 度标志。
5.3.5车型说明标志
兑明小型车”和“大型车”的概念,采用矩形、蓝底、白学版面,文学内容“小型车指9座及以下客 吨及以下货车,大型车指9座以上客车和4.5吨以上货车”,或设置图形加文字指示标志,如图12 智驶人熟采车型分类后,可拆除车型说明标志
5.4.1测速指示标志
图12 车型说明标志
指示前方设有机动车行车速度监控设施,包括主标志+辅助标志,设置在路段监测设施前适当位置 志:版面结构矩形,蓝底、白字、黑图案;辅助标志:表示标志与测速设施之间的距离,如图
5.4.2速度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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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检测机动车辆通过监测路段的行驶速度, 包括固定测速设施和机动测速设施。其中:固定测速 设施侧重交通条件复杂的事故多发路段,机动测速设施侧重交通条件相似的事故多发路段。
5. 5. 1限速与解除
用于机动车辆通行交通条件复杂路段的行驶速度控制,进人控制路段采用限制速度标志规定的速度 行驶,驶离控制路段规定速度的限制,包括限制速度与解除限制、限制速度与新设限速、限制速度与路 段长度。 限制速度与解除限制:适用于限速路段前后交通状况相似且限制速度路段距离大于1km路段。依据 限制速度条件,在限制速度路段起点,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设置解除限制速度 标志,如图14所示。
图14限制速度与解除限制
限制速度与新设限速:适用于限速路段前后交通状况不同的路段。依据限制速度条件,在限制速度 路段前适当位置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在限制速度路段后适当位置设置新的限制速度标志,如图1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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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限制速度与新设限制
限制速度与路段长度:适用于限速路段前后交通状况相似且限制速度路段的距离小于等于1km的路 段。依据限制速度条件,在限制速度路段起点,设置限制速度主标志和表示限制区域范围的辅助标志, 如图16所示
5. 5. 2 逐级限速
图16限制速度与恢复原状
用于相邻路段前后限制速度差值达到30km/h及以上,设置一组逐级限速标志。进口路段 60km/h以上宜取20km/h,60km/h及以下可取3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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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口路段限制速度80km/h与急弯路 络段30km/h为例,可以采取一级阶梯或二级阶梯 逐级限速。一级阶梯:进口路段限制速度值80km/h,逐级限速值60km/h,速度差值20km/h;二级阶梯: 逐级限制速度值60km/h,路段限制速度值30km/h,速度差值30km/h,如图17所示。
5. 5. 3区间限速
用于线路或路段交通条件相近和主线开放,但相交道路控制出入的速度管理设施,一般依照指示标 志、限制速度标志、进口监测、限制速度标志、出口监测、解除限速共六组设施。 第一组:在限速区间前适当位置,设置区间测速指示标志,采用矩形、蓝底、白字,文字设置“前 方区间测速”。 第二组:在限速区间前与测速指示标志之间限制速度标志。 第三组:在限速区间起点,设置监测设施。 第四组:在限速区间路段,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一般5~10km设置一组。 第五组:在限速区间终点,设置监测设施。 第六组:在限速区间终点之后适当位置,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新的限速值限制速度标志。 公路区间测速设施设置示例,如图1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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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管理路段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的监测设施,包括指示标志、限制速度标志、速度监测、解除限速 共四组设施。 第一组:在速度限制路段前适当位置,包括预留限制速度标志的空间,设置测速指示标志。 第二组:在监测设施与指示标志之间,设置1组限制速度标志。 第三组:以有利于机动车辆依照规定速度,通过最危险的区域,选取合适位置并设置监测设施。 第四组:在限速路段终点之后适当位置,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的限速值限制速度标志。 路段测速设施设置示例,如图1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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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货运车辆绝对数占比超过40%的路段或线路,包括车型说明标志和分车型限速标志共两 相互之间的距离300~500m,如图2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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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一级公路正常路段所设置的限制速度 限速要求为目的,只设最高限速标志但不设解 一般(含:快速路)不设最低限速标志,
在线路起点之后300~500m范围,一般采用公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本线路限制速度标 志。起点路段不满足限制速度值对应条件要求的,应适当后移限制速度标志设置位置
在交界之后300~500m路段, 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行政界路段不满足限制速度值对应条件要求,应适当后移限制速度标志设置位置。
6. 1. 4 交叉口路段
国省道之相互文义路段,任文义路段后基准点之后300~50m,米用本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市 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封闭式快速路,在交叉口后基准点之后300~500m,采用快速路设计速度作为最高速度限值设置限 制速度标志。
6. 1. 5 一般路段
交通量在设计通行能力70%及以下路段,采用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以 小型车辆为主的线路,可采用路段运行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但不得高于设计速度值 20km/h。
6. 1. 6 受限路段
交通量在设计通行能力70%及以下路段,可适度限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设计速度100km/h的线路, 宜采用10km/h或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设计速度80km/h的线路, 可采用0km/h或1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符合货运线路条件的路段,宜依照“小型车”和“大型车”,采用分车型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设计速度100km/h的正常路段,小型车限制速度值为90km/h~100km/h,大型车限制速度值为 70km/h~80km/h。 设计速度80km/h的正常路段,小型车限制速度值为80km/h~90km/h,大型车限制速度值为 60km/h~70km/h。
6. 1. 8 主辅路段
主线路段:正常路段宜采用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辅道路段:可采用运行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但最高限速不宜超过60km/h。
6.2公路条件复杂路段
6.2.1线路技术指标低于极限值的,可依据设计速度、交通构成、安全设施等影响因素,适度限制路 段行驶速度, a)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10km/h~3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
行驶速度。 a)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10km/h~3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 度标志。 1) 左侧路缘带宽度; 2) 路肩宽度满足非机动车行驶需求; 3) 车道宽度; 4)中间带开口间距及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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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20km/h~4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 度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 1)停车视距; 2)[ 圆曲线最小半径; 3)最大纵坡。 6.2.2公路结构变化路段,可综合线形指标等、横风等自然条件、照明等改善设施影响因素,适度限 制路段行驶速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0km/h~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 限制速度标志。 a)特大桥梁; *)隧道; 连续平面交叉。
6.3人文环境王扰路段
6.3.1公路沿线城镇化路段,可依据公路设计速度、路面分隔或机非分离、相交道路等影响因素,适 度限制路段行驶速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0km/h~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 设置路段限制速度标志。 a)过*; *)过镇; C)过城; d)连片住宅或连续企业单位搭接。 6.3.2沿线学校路段学生集中出入的路口,应综合学生出入道路接入方式、学生结构、出入方式、交 通构成等影响因素,适度限制路段行驶速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采用20km/h~40km/h的设计速 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路段限制速度标志。 a) 幼儿园; *)小学; c)中学。 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应配套设置“学生出入”或“上放学时段”辅助标志。设置建议速度标志,应配 套设置“学校路段”辅助标志。 学生通道接入辅道路段,警告标志、行车视距符合要求,一般不设限制速度标志。
.4.1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依据设计速度、 次事故风险程度、防护设施设置等影响因素, 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设施。 a)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设限制速度标志或设置建议速度标志等的警告设施。 1) 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2) 断面设置的侧分带已经具有相应的防护能力; 3)路面高差平缓、水体常态深度低于0.5m。 b)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宜采用10km/h~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 度标志。 1) 符合防护设施设置条件但因防护等级不够的; 2) 不符合防护设施设置条件但公路线形指标低的; 3)通行校车、客车等容易发生二次重大恶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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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位于视认不良路段的公交站、校车停靠点等人群集中点,依据路段运行速度、交通构成、视线
6.4.2位于视认不良路段的公交站、校车停靠点等人群集中点,依据路段运行速度、交通构成、视线
5.4.2位于视认不良路段的公交站、校车停靠点等人群集中点,依据路段运行速度、交通构成、视线 障碍等影响因素,适度限制路段行驶速度。
障碍等影响因素GB/T 24817.3-2016 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适度限制路段行驶速度。 a) 位于跨线构筑物之后的站点; 位于坡道之后的站点; c)位于弯道之后的站点。
6.5复杂组合风险路段
6.5.1环岛交叉和直角转向交叉口路段,依据进口路段运行速度、交通构成、线形指标等影响因素, 采用40km/h~60km/h入口限制速度值,设置进口路段限速及逐级限速标志。其申:40km/h~60km/h入 口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地点,距离入口的距离宜控制在30~50m。 6.5.2桥梁平交、弯道平交与视距不足路段,依据设计速度、交通构成、线形指标等影响因素,采用 设计速度20km/h~40km/h的差值,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路段限制速度标志,
文界之后200~300m泄围, 行政区域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 设置条件限制路段,可适当后移限制速 度标志设置位置
7. 1.2 交叉口路段
国省道之间相互交义路段,在交义口路段后基准点之后200~300m,采用本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 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以小型车为主的线路,采用线路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值: 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符合货运通道条件 作为限制速度值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DB22T 2586-2016 定制式活动义齿7.2公路条件复杂路段
平、纵指标低于极限值的情形,可综合断面宽度、平曲线半径及纵坡指标、交通构成、安全设施等 状况设置限限制速度标志。 路段驾驶人具备相应处置能力但需要示警行驶速度的,宜采用10km/h~2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设 置建议速度标志。 路段驾驶人具备有效处置能力只需要适时提醒引起重视的,可设置“前方弯道,减速慢行”等警告标 志。 路段驾驶人不容易控制行驶速度或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设置限制速度标志,限制速度值宜采 用20km/h~40km/h的线路设计速度差值。 7.2.1连续低于极限值的长下坡路段,应综合整个路段各纵坡、坡长等因素,选取最不利的安全风险 点,合理设置起始路段、中间路段和风险点路段逐级限速标志。 限制速度值可分别选取20km/h~40km/h的设计速度差值。 相邻路段的限速差值控制在20km/h及以下范围。 7.2.2连续低于极限值的弯道路段,应依据前1~2个弯道线形,其中一个平曲线半径最低点,以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