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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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2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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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21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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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88-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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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2.0.7渠道水利用系数

渠道净流量与毛流量的比值。

2.0.8渠系水利用系数

末级固定渠道输出流量(水量)之和与干渠渠首引人流量 量)的比值,或各级固定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GB 69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2.0.10灌溉水利用系数

灌溉水利用系数 coefficient of water use in irriga

灌入由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干渠渠首引「入的总水量的比 值,或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末级固定渠(沟)道控制范围内修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灌排 施、道路以及对土地的平整。

2.0.14设计灌溉面积

规定的灌溉保证率设计的灌区面

2. 0. 15 农田排水

farmland drainage

将农田中过多的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排除,改善土壤的 水、肥、气、热关系,以利于作物生长的人工措施。

2. 0. 16 排水工程

drainageprojects

为排除农田、林地、草地中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多余的地表水 地下水和土壤水而兴建的水利工程

drainagesystem

排除农田、林地、草地中多余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水的 级排水沟、管、水闸和泵站等建筑物的总称。

在一定降水频率下保证作物正常生长的单位排水面积 涝流量,

满足防渍要求的单位面积内排出的地下水流量,也称 数。

防渍要求的单位面积内排出的地下水流量,也称排渍系

riticaldepthofgroundwater

不危害作物正常生长的最小地下水理深

将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运用于灌区工程设施的控制、运 和管理的过程

management facilities

服务于灌区运行维护和履行管理职能的各项设施及工具的统 ,主要包括灌区水情测报、运行控制、用水计量、工程维护以及灌 试验、交通和通信、信息处理、办公及生活服务等设施

2. 0. 23渠系建筑物

canal system structures

在灌溉或排水渠(沟)道系统上为了控制、分配、测量水流,通 天然或人工障碍,保证渠道安全运用而修建的建筑物的总称

渠道跨越河渠、溪谷、洼地和道路时所修建的桥式交叉渠系建 筑物。

invertedsiphon

渠道通过河渠、溪谷、洼地或道路时,敷设于地面或地下的具 有虹吸作用的下凹式压力输水管道,

横穿填方渠堤、路基而埋设的具有封闭形断面的输水、泄水或 交通建筑物。

hydraulic drop

使上游渠道水流自由跌落再平顺流人下游渠道的建筑物。

使上游渠道水流沿急流明槽下泄平顺流入下游渠道的建 物。

3.1.1蓄水枢纽工程等级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

3.1.1蓄水枢纽工程等级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 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和《防洪标准》GB50201确定。 3.1.2引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引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 表3.1.2确定

表3.1.2引水枢纽工程等级

3.1.3提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 属两个不同工程等级时应按较高确定。

表3.1.3提水枢纽工程等级

装机”系指包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机组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应 属枢纽工程的等级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3.1.4确定。

3.1.4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

表3.1.4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3.1.5灌溉渠道或排水沟道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设计流量的

1.5灌溉渠道或排水沟道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设计流量的 小,按表3.1.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沟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 计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较高确定。

表3.1.5灌溉渠道与排水沟道级别

3.1.6灌溉与排水渠沟上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

1.6灌溉与排水渠沟上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 陡坡等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6确

.6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分级指标

·1·/ 标推要求外,尚不应低于该铁路或公路的工程级别,且应满足相关 建筑物净空的规定。

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 挡潮堤的级别。

途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不同用途对应的最高级别确定。 3.1.10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 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2级~5级的 高填方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 水闸、倒虹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

3.2.1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3.2.2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 区规模、灌溉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按表3.2.2确定

3.2.1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3.2.1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3.2.2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

表3.2.2灌溉设计保证率

作物经济效益较高或灌区规模较小的地区,置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 效益较低或灌区规模较大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小值。 2引洪淤滞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30%50%,

3灌溉设计保证率可采用经验频率法按下式计算,计算系列 不应少于30a:

式中:p灌溉设计保证率(%); m一一按设计灌溉用水量供水的年数(a); n一一计算总年数(a)。 3.2.4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一 一灌溉水利用系数; 3.2.5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根据灌区面积和灌溉方式确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大于20000hm²的灌区不应低于0.50; 26 667hm²~20000hm²的灌区不应低于0.60; 小于667hm²的灌区不应低于0.70; 4 井灌区、喷灌区不应低于0.80; 5 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 6 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3.2.6 渠道水利用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渠道水利用系数; Qaj——渠道净流量(m/s); Qa一一渠道毛流量(m"/s)。 2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

L一渠道工作长度(km)。 3渠道单位长度的水量损失率可取自实测资料。缺乏实测 资料时,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土渠渗水不受地下水顶托的条件下,可按下式计算:

2)土渠渗水受地下水顶托的条件下,可按下式修正:

3衬砌渠道可按下式修正:

3.2.7全灌区同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代表值,可取用该级若 干条代表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平均值,代表性渠道应根据过 水流量、渠长、土质与地下水埋深等条件分类选出。 3.2.8灌区设计应采取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的措施,其设计值不

表3.2.8渠系水利用系数

注,1hm²=15亩。

3.2.9管道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0.95。 3.2.10旱作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宜低于0.90;水稻灌 区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宜低于0.95。

3.2.9管道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0.95,

3.3.1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

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

的地区,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

3.3.2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 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 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旱作区可采用1d~3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由面无积水,水稽区可采用Id~ 3d暴雨3d~5d排至耐淹水深,牧草区可采用1d~3d暴雨5d~7d 排至耐淹水深。 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 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款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 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 款天数确定,可采用7d~15d。 3.3.3农作物的耐水深和耐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 关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 主222选i

表 3. 3.3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

3.3.4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 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 平等,分别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公式或其他经过论证的公式计 算。

3.3.5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和水稻田适宜日

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资料,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 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 0.8m~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m~0.6m;旱作物耐 渍深度可取0.3m~0.6m,耐渍时间可取3d~4d。水稻田适宜日 渗漏量可取2mm/d~8mm/d,黏性土宜取较小值,沙性土宜取较 大值。 3.3.6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 年光控

3.3.6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

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 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其 3d~5d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 田,应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

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可采用0.6m~0.8m。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

10"μH Yh 86.4T

式中:qh—设计排渍模数[m/(s·km²)]; H一一地下水位设计降低深度(m); T一排渍历时(d)。 3.3.9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 应执行本标准第3.3.1条~第3.3.8条的规定外,尚应在返盐季 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地 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3.3.9所 列数值选用。

式中:qh— 设计排渍模数Lm/(s·km)」 H一地下水位设计降低深度(m); T排渍历时(d)。

3.3.9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图

3.3.9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

应执行本标准第3.3.1条~第3.3.8条的规定外,尚应在返盐季 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耳 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3.3.9月 列数值选用

表3.3.9地下水临界深度(m)

3.4.1以地面水、地下水或再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和《再生水水质标 准》SL368的规定。 3.4.2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 于10℃。水稻田灌溉水温宜为15℃~35℃。 3.4.3灌区排水和灌区内、外城镇及工矿企业排人灌排渠沟的 地表水和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的规定。

4.1.1总体设计应符合灌区规划要求,遵循以节水增效为中心 以水资源总量控制、提高农田灌溉和生产、生活用水利用率和水功 能区水质达标率为目标,水土资源合理、高效、持续利用,经济、资 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利用系数;确定工程等级、洪水标准、灌区农田排涝标准、排

莫和总体布局,并应确定水源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规模和主要设 十参数;进行田间工程典型设计,制定灌溉节水和用地措施;根据 重区规模进行灌区监测、信息化及管理设施设计,提出工程实施意 包和管理办法。

4.1.6各类工程规模及主要设计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1灌溉供水水库工程的兴利库容、正常蓄水位、死水位和其 他特征水位;综合利用水库工程的兴利库容、防洪库容,正常蓄水 位和汛期限制水位、死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等; 2直接从河道取水的无坝引水枢纽、闸坝引水枢纽的设计引

水流量和设计水位; 3提水枢纽工程的设计流量、扬程和装机功率; 4井灌区地下水的资源量和可开采量; 5新增、恢复、改善灌溉、排水面积; 6田间工程典型区灌溉、排水面积。 4.1.7灌溉方式应根据灌区气象、作物、地形、土壤、水源、水质, 农业生产及发展、管理和经济社会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 4.1.8排水方式应根据灌区涝、渍、碱的成因,结合地形、降水、土 壤、水文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或抽排 及其结合的方式。

4.2.1灌区总体布置应对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及建筑物,承泄区、 道路、林带、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管理设施等进行合理布置。 4.2.2灌区水源工程宜靠近灌区,应通过对水源可供水量、水位 及水质条件综合分析论证,并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确定水源工 程形式和布置

4.2.3地表水水源工雨

1当河道水位满足水高程,引水流量满足灌溉需水要求 2当引水流量满足灌溉要求,但水位不满足,修堰坝或拦河 闸抬高水位可满足要求时,宜采用闸坝引水布置方式。 3当引水流量满足灌溉要求,但灌区或供水对象位置较高, 修建其他自流引水工程不经济时,可采用提水布置方式。 4当河道径流过程不满足灌溉用水过程时,可采用水库引水 布置方式。综合利用水库应在统筹协调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分析 确定水库及反调节水库的工程规模和布置。 5山区、丘陵区灌区应结合地形条件,优先利用当地地表水。 可因地制宜地采用大、中、小型并重,蓄、引、提结合的“长藤结瓜”

方式布置水源工程。 6平原灌区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结果,确实需要 修建平原水库时,其布置应利用地势开阔的荒地、涝洼地、盐碱地 等;宜避开村庄及重要的专项设施,并应与村庄保持安全距离。

1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灌区应根据灌区地形地貌、水文地 质条件,在综合分析计算灌溉需水量、地下水可开采量、现状地下 水利用量的基础上,确定地下水源工程的规模和布置; 2兼有城乡供水任务的灌区应在满足城乡生活用水条件下 合理确定灌溉水源工程的规模和布置; 3井排灌区地下水水质符合灌溉水质标准时QKHS 0001S-2015 昆明华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滇式月饼,其地下水源工 程的规模和布置应结合井排水工程确定。

2.5灌溉与排水工程布置应符

1应符合灌溉和排洪(涝)要求,并有效控制地下水位。 2承担城乡供水任务的灌溉、供水工程布置和设计应满足供 水和灌溉要求。 3承担排洪(涝)任务的灌、排工程布置和设计应同时满足灌 既和排洪(涝)要求。 4山区、丘陵区灌区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采用 “长藤结瓜”式的灌溉系统,并宜利用天然河道与沟溪布置排水系 统。 5平原地区灌溉和排水渠系宜分开布置;可能产生盐碱化的 平原灌区,灌排渠系经论证可结合使用,但应控制渠沟蓄水位和蓄 水时间。 6沿江、滨湖、圩坑灌区,应采取联圩并境、整治河道、修筑堤 防涵闸、分洪蓄涝等工程措施,按照蓄泄并举、内外水分开、高低水 分排、自排提排结合和灌排分开的原则,设置灌、排系统和必要的 截渗工程。 圩烷灌区宜利用湖泊、河网等作为蓄涝区。蓄涝水面率可取

排水区面积的5%10%,设计蓄涝水位可取排水地面以下 0.2m~0.3m,起蓄水位可低于地面1m~2m。 7滨海感潮灌区应在布置灌排渠系的同时,经技术经济论证 设置必要的挡潮、防洪海塘、涵闸及截渗、排水、蓄淡压咸工程。 8灌区内排水分区以及排水工程的布置应与承泄区相协调, 并应结合承泄区对水质的要求,采取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 排水干沟与承泄河道的交角宜为30°~60°,排水承泄区应充分利 用江河湖淀。 9灌区干、支渠(沟)及以下固定渠(沟)道应根据地形、地质、 水源和承泄区条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择优确定布置形式。 10灌溉渠道泄、退水设施应结合地形条件、渠道流量分级和 交叉建筑物位置等确定。

4.2.7灌区的田间工程应根据各分区特点选择若干典型区,1

调。应根据国家现行公路、铁路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其设计

4.2.9灌区防风林、经济林等专用林带及防沙草障等DB35T 1201-2011 草生食用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在征习 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布置,并充分利用渠、沟、路旁空地租 树木。

5.1.1灌溉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能满足灌溉用力 量和水质要求的水源。

5.1.1灌溉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能满足灌溉用水 量和水质要求的水源。 5.1.2水源工程的形式可根据水资源条件、灌区规模及综合利用 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蓄水枢纽、引水枢纽、泵站、机井或不 同组合形式的水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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