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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12月发布《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冀建法〔2023〕12号),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已过时效或已被新规定替代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集中清理和废止。本次共废止规范性文件37件,涵盖城乡规划、工程建设标准、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管理、住房保障、村镇建设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已失效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与上位法冲突的《河北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被《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及新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取代的多项配套文件,以及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而不再适用的原建设厅时期发布的管理通知和指导意见。废止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原则,所有废止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此前依据废止文件作出的行政行为继续有效,但不得援引其作为后续执法依据。此举是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一政策口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建领域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文约3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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