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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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8.docx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准确;
3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项目符合附录B的规定;
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加气站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验收记录、资料应完整、准确。
3.4 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单位;
3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4 按附录表E.0.1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4.2 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2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3按附录表E.0.2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4.3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3设计单位根据需要参加;
4按附录表E.0.3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4.4 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
3按附录表E.0.4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1.1室内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应包括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设备安装、布线及配线、防雷及接地等通用要求。
4.2 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
4.2.1 室内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和合同文件观察检查。
4.2.2 浪涌保护器无劣化指示,外观无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和订货合同观察检查。
4.3.1 落地式机柜/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位置和方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通道及设备间距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设备安装应平稳、与底座连接牢固,抗震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设备安装应垂直,相邻设备应正面平齐、紧密靠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3.2 柜/架内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和方式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 设备安装牢固、接触良好;
3 部件、元器件、接插件等连接正确;
4 电源端子对机柜/架金属外壳绝缘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3.3 壁挂式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和方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相邻的壁挂式设备底部或上部应平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3.4 嵌入式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和方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安装方式不得影响设备门正常开启;
3设备和墙体之间应密封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3.5 台式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示屏、键盘等设备安装位置和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设备连接正确、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3.6 走线槽/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以及设备位置、线缆走向及径路要求;
2走线槽/架形成环状时,不应电气闭合;
3 走线槽/架及各部位连接应牢固可靠;
4 走线槽盖板、侧板和底板应完整,槽与槽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严密,盖板开启方便;
5 走线槽拐角处及引出开口处应采用橡胶垫/圈保护线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3.7 控显设备加电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示设备显示清晰,发光均匀,无失真、老化现象;
2触摸屏、触摸板、鼠标、键盘等操作反应灵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观察、功能检验。
4.3.8 设备应漆饰完好,标识清楚准确,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9 台式设备安装应便于操作、观察及维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4.1 室内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布线应采用走线槽/架方式,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室内布线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 通信电缆、电源线应分开布放,间距不小于50mm;交、直流电源线应分开绑扎;
4 走线槽内敷设时,不得溢出;
5 布线不得出现环状;
7 线缆两端均应有去向标识;
8 线缆布放的弯曲半径 1)大对数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2)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 3)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5)光纤跳线的弯曲半径不小于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4.2 室内电缆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位正确,线缆两端标识齐全;
4采用焊接方式时,芯线焊接应端正、牢固,焊点光滑、饱满,无毛刺、假焊、虚焊现象,绝缘层离开端子边缘裸露金属不宜大于1mm;
5 采用压接方式时,应选用与线缆芯线相配套的压接端子,且压接牢固,绝缘层离开端子边缘裸露金属不宜大于1mm;
6 采用卡接方式时,芯线与卡接端子应接触牢固;
7 接插件、连接器的安装位置及方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装配可靠、连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第3款全部平行检验,其余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4.3 室内光缆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位应正确,线缆两端标识齐全;
2 接插件、连接器的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装配应可靠、连接牢固;
3 光跳线应单独布放,并加套管或线槽进行防护,不得挤压、扭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4.4 线缆的布放和绑扎应平直整齐、稳固,绑扎间隔均匀,松紧适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4.5 电缆芯线编扎时应保持芯线的扭绞,转弯圆滑;分线应按色谱顺序;余留芯线的长度符合更换编线最长芯线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4.6 压接线环及焊接端子片均应套有塑料软管保护,套管与线环或端子间松紧适度,套管长度均匀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4.7 当线缆接入设备或ODF、DDF、VDF架时,应留有一定的余量,余留长度应统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5.1 电源防雷箱的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接线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 1000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5.2 浪涌保护器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1018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5.3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的设置数量、位置、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1018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有防静电地板时,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应安装在防静电地板下方;
3 无防静电地板时,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应安装在墙面上,底部沿距地面宜为200 mm;
4 防雷接地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就近设置在电源防雷箱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5.4 等电位连接线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电位连接线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1018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弯曲半径不小于线缆外径的10倍;
3 敷设应短捷、整齐,配线不留余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5.5 等电位连接及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柜/架设备、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等均应通过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进行等电位连接,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 10006的有关规定;
2 柜门与柜体、柜/架内设备与柜/架体应等电位连接。
3 接地线上严禁设置开关、熔断器或断路器;
4 接地线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排采用栓接连接时,应使用双螺母;
5 接地线与压接端子应连接紧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5.6 SPD、接地端子应设置标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5.7 等电位连接线布放应顺直、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5.1.1通信线路验收应包括光电缆进场检验,光电缆敷设、防护、接续及引入,光电缆线路检测,光缆监测系统检验。
5.2 光电缆进场检验
5.2.1 光电缆及配套器材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和合同文件观察检查。
5.2.2 单盘光缆长度及衰减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不少于20%。
检验方法:用OTDR检测光缆。
5.2.3 单盘低频四线组电缆进场检验项目及性能符合表5.2.3的要求。
表5.2.3 单盘低频四线组电缆项目及性能要求
注:L为被测电缆长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不少于20%。
检验方法:用直流电桥、500V兆欧表、耐压测试仪、万用表等检测,电容耦合指标核查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5.2.4 单盘铜芯聚烯烃绝缘市内通信电缆进场检验项目及性能应符合表5.2.4的要求。
表5.2.4单盘铜芯聚烯烃绝缘市内通信电缆进场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不少于20%。
检验方法:用直流电桥、500V兆欧表、耐压测试仪、万用表等检测。
5.3 光电缆敷设、防护、接续及引入
5.3.1 光电缆规格型号、敷设方式、物理路径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 1000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直埋光电缆按有关规定留存影像资料。
5.3.2 光电缆应按A、B端依次顺序敷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直埋光电缆按有关规定留存影像资料。
5.3.3 光电缆、管道与其他线缆、设施的间距及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于公路的直埋光电缆距公路面、排水沟边沿不得小于1m;
2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 1000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光电缆与强电电缆间距不符合要求时道路工程实施性施工方案,应采用物理隔离措施。
检验数量:正常情况下直线段每100m检验1次,转弯、穿/跨越处全部检验。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直埋光电缆、管道等隐蔽工程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
5.3.4 直埋光电缆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埋光缆埋深应符合表5.3.4的要求。
表5.3.4光缆埋深标准
2 直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8mT/CECS 501-2018标准下载,铁路路肩地段应符合表5.3.4的相关要求;当与光缆或信号电缆同沟敷设时应符合最大埋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