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5119-2018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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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B/T 351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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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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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5119-2018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

调各相关单位完成。各单位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 符合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主要资料应加盖制备单位 章。报告的参编人员应注明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培训上岗证书 号,并亲笔签字,责任页应采用原件。除图纸外,所有验收资 纸张规格应为A4。验收资料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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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资料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验收工作完成, 验收资料应按规定归档

2.0.6对水土保持设施达到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工程,应

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鉴定书由验收技术主持单位印 发并抄送各验收组成员单位。验收鉴定书应由验收组成员签字, 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验收组成员对验收意 见持有异议的,应将不同意见明确记载。鉴定书中应明确遗留问 题的处理落实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整改。 2.0.7验收组认为水土保持设施不满足验收合格条件时GB 306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丙醇,应提

2.0.7验收组认为水土保持设施不满足验收合格条件时,应提

2.0.7验收组认为水土保持设施不满足验收合格条件时,应提 出整改要求,并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建设单位组织完成整改后, 应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2.0.8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验收组长应提出裁决意见。若

2.0.8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验收组长应提出裁决意见。若 有1/2以上的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验收技术主持单位 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2.0.9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鉴定书的格式应符合本 规程附录D的规定,阶段验收意见编写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

2.0.9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鉴定书的格式应符合

规程附录D的规定,阶段验收意见编写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 的规定。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格式和验收意见编写 应按照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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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3.1.1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对与截流工作有关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以保障截流 及围堰挡水后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3.1.2验收范围应以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流失防 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截流前的实际扰动范围确定,以表土剥 离区域及表土堆存场、弃渣场、场内交通等集中扰动区域为重点 验收范围。

3.1.1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对与截流工作有关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以保障截流 及围堰挡水后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3.1.2验收范围应以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流失

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截流前的实际扰动范围确定,以表土剥 离区域及表土堆存场、弃渣场、场内交通等集中扰动区域为重点 验收范围

3.2验收条件、内容及要求

3.2.T傲流阶孜水王保持设施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变更手续完备。 2截流阶段涉及的表土保护以及弃渣场、场内交通道路等 区域的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专项设计资料完备。 3截流阶段应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 持方案和后续设计建成并完成了自查初验。 4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已落实。 5监理单位已按照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截流阶 段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监测单位已按照本规程附录G的规 定编制完成了截流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项目法人已组织 完成了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自查,并已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按照本规程附录H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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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报告。 6截流阶段主要的水土保持问题和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 完毕。

完毕。 3.2.2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形象面貌、已建 成设施防护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与截流工作直接 相关的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 2评价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满足 工程截流验收条件,检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在建水 土保持设施的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情况 3检查水土保持设计及变更落实情况。 4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 5评价水土保持后续工作计划是否满足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要求。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和计划安排。 3.2.3通过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财务等 资料齐全规范。 2已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自查初验,质量合格并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 效运行。 3与截流工作有关的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质量满足工 程截流验收条件。 4在建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 正在有序落实:待建水土保持设施已有后续合理安排。

3.2.2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形象面貌、已建 成设施防护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与截流工作直接 泪关的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 2评价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满足 工程截流验收条件,检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在建水 土保持设施的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情况 3检查水土保持设计及变更落实情况。 4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 5评价水土保持后续工作计划是否满足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要求。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和计划安排。

3.2.3通过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财务等 资料齐全规范。 2已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自查初验,质量合格并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 效运行。 3与截流工作有关的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质量满足工 程截流验收条件。 4在建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 正在有序落实:待建水土保持设施已有后续合理安排。

3.3.1验收应成立验收组,成员由验收技术主持单位和工程建 设、验收报告编制、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3.3.1验收应成立验收组,成员由验收技术主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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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代表组成;验收技术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和 水土流失防治任务,邀请水电工程地质、结构、施工、水土保 持、植物、造价等专业的专家参加验收组。

3.3.2现场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

3.3.2现场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现场验收议程及验收组成员名单。 2现场查验。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主要 查重点验收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查看验收范围内已建成水 土保持设施的外观、防治效果、生态环境状况。 3资料查阅。 4按下列程序召开验收会议: 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3)听取建设、验收报告编制、方案编制、设计、监理、 监测及施工单位的汇报。 4)验收会议质询。 5)验收组讨论形成并表决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意见。 6)验收组成员在阶段验收鉴定书或验收整改意见上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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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变更手续完备。 2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开展了专项设计。 3受蓄水影响的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 后续设计建设完成,并开展了自查初验,正常蓄水位以上的水土 保持措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有序实施,且不存在重大 水土流失影响或隐患。 4截流阶段验收的遗留问题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 检查意见已落实。 5监理单位已按照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编制完成了蓄水阶 段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监测单位已按照本规程附录G的规 定编制完成了蓄水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项自法人已组织 完成了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自查,并已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按照本规程附录H的规定编制完成了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报告。 6蓄水阶段主要的水土保持问题和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 完毕。

1检查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已建成设施的防 护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正常蓄水位以下水土保持 设施完成情况。 2评价正常蓄水位以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质量是否 满足工程蓄水验收条件,检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在 建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情况。 3检查水土保持设计及变更手续落实情况。 4检查截流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 检查意见落实情况。 5评价水土保持后续工作计划是否满足“三同时”制度 要求。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和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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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通过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变更手续规范完备,水土保持工程 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财务等资料齐全规范。 2已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自查初验,质量合格并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 效运行。 3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质量满足工 程蓄水验收条件。 4在建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 正有序落实:待建水土保持设施已有后续合理安排,

4.3.1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向主体工程验收技术主持单位 提交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材料应包括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阶段监测总结报 告、阶段监理总结报告。 4.3.2主体工程验收技术主持单位收到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 4.3.3现场验收应成立验收组,组长应由验收组织单位代表担 任,副组长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代表担任,验收报告编制、方案编 制、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应作为验收组成员单位。验 收组织单位可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参加现场验收,并负责邀 请水电工程地质、结构、施工、水土保持、植物、造价等专业的 专家参加验收组。

4.3.3现场验收应成立验收组,组长应由验收组织单

任,副组长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代表担任,验收报告编制、方案编 制、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应作为验收组成员单位。验 收组织单位可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参加现场验收,并负责邀 请水电工程地质、结构、施工、水土保持、植物、造价等专业的 专家参加验收组。

4.3.4现场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验收议程及验收组成员名单。 2现场查验。验收组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主要检查重点验收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现场查看验收范围内 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外观、质量、数量、防治效果以及生态环境

NB/T35119—2018 状况。 3资料查阅。 4按下列程序召开验收会议: 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3)听取建设、验收报告编制、方案编制、设计、监理、 监测及施工单位的汇报。 4)验收会议质询。 5)验收组讨论形成并表决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意见。 6)验收组成员在阶段验收鉴定书或验收整改意见上 签字

审批机关和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1.1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为项目法人自查、现场验 收、信息公开和报备四个环节。 5.1.2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以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为依据,以批准的水土流失 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

5.1.1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为项目法人自查、现场

5.1.3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视需要委

具有相应水平和能力的单位对验收范围内4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开 展稳定性评估,已在蓄水阶段开展过稳定性评估的对象不需重复 评估

5.1.4分期建设工程应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分期开展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工作。

5.1.4分期建设工程应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分期开展水

5.2验收条件、内容及要求

5.2.1工程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其备下列茶件: 1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按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文件的内容基 本建成,无主要遗留问题,尾工基本完成,不影响水土流失防治 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 2重要单位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专项设计。 3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文件要求,开展了相关水土保 持专题研究。 4弃渣场的稳定性评估资料齐全。 5水土保持设施投资的完工结算已完成,运行管理单位明 确,后续管护和运行资金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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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已妥善处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检查整改意见已落实完毕。 7已通过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8监理单位已按照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编制完成工程水土 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监测单位已按照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编制 完成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项目法人已完成水土保持自 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完成了工 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且有具备验收条件的明确结论。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督检查整改意见已落实完毕。 7已通过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8监理单位已按照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编制完成工程水土 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监测单位已按照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编制 完成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项目法人已完成水土保持自 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完成了工 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且有具备验收条件的明确结论。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5.2.2工程峻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对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及变更文件,检查水土 保持管理、措施实施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取土场或取料场、弃 土场或弃渣场、表土堆场、高陡边坡、生态植被恢复等单项工程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相关水土保持专题研究工作落实情况。 3对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4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合同的任 务完成及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5妥善安排未完工工程及尾工。 6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处理情况。 7检查、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档案资料,重 点整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弃渣场稳定性评估 林

5.2.2工程竣T水保持设

5.2.3通过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变更手续规范完备,废弃土石渣规 范堆放在批准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了系统的防护措施。 2依法依规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后续设计,水土 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财务支出等档案资料 详实、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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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齐备。 4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的要 求建成,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 标准。 5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 6 依法依规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7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满足交付使用要求, 且运行、管理及维护责任得到落实,

5.3.1水电工程土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向 主体工程验收技术主持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 料。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监理 总结报告。接收验收材料后,主体工程验收技术主持单位应在 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应成立验收组,组长应由验收组织单位代表担

5.3.2现场验收应成立验收组,组长应由验收组织单位代表

任,副组长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代表担任,建设、验收报告编制、 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应作为验收组成员单 位。验收组织单位可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参加现场验收,并 负责邀请水电工程地质、结构、施工、水土保持、植物、造价等 专业的专家参加验收组。

5.3.3现场验收环节主要包括现场查验、资料查阅和验收会议,

1确定验收会议议程及验收组成员名单。 2现场查验。现场全面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包括不同防治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实施情况,主要防治措 施的外观、质量、数量水土流失的防治效果以及生态环境状况。 3资料查阅。 4按下列程序召开验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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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3)听取建设、验收报告编制、方案编制、设计、监理 监测及施工单位的汇报。 4)验收会议质询。 5)验收组讨论形成并表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6)验收组成员在验收鉴定书或验收整改意见上签字

5)验收组讨论形成并表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6)验收组成员在验收鉴定书或验收整改意见上签字。 3.4工程峻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通过其 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工程竣工水土 特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 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项目法人应及时处理 者回应。

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工程竣工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 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项目法人应及时处理 或者回应。

5.3.5项目法人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工程投

产使用前,应由项目法人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报备手 续。报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的原件

5.4场地移交、水土保持设施管理和维护

5.4.2建设单位已按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文件完成整治

十元成整治的临时 占地,在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后应移交地方政府,并明确后续 水土流失防治及设施管护责任由地方政府负责

占地,在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后应移交地方政府,并明确后

续利用计划而不具备土地整治或恢复条件的,应在符合下

1提供临时占地后续利用方案、其他项目立项或土地利用 规划文件等支撑性材料,或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换土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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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的证明文件。 2临时占地已按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文件完成了必要的拦 挡、截(排)水及场地清理平整等水土保持措施,无水土流失灾 害隐惠,已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 3涉及的弃渣场已通过稳定性评估。 4已明确由地方政府负责后续水土流失防治及设施管护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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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

A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

图A.0.1水电T.程截流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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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水电工程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A.0.2水电工程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符合下列

图A.0.2水电工程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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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程峻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符合下

.0.3水电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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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应提供”,“*”表示“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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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应提供”,“*”表示“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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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

附录D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 鉴定书格式

附录D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 鉴定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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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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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验收部位一览表

载流和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阶段性验收”的检查验收方式 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四、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1引言 2 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原则、背景 3 项目概况及工程进展 3.1项目概况 3.2工程进展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及变更情况 5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验收工作范围 5.1防治责任范围 5.2验收工作范围 6 阶段水土保持工作 6.1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6.2水土保持监理、监测 6.3水土保持措施实施 6.4水土保持设施自查初验 7 阶段水土保持投资 8 防治效益 9 综合结论 10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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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阶段验收意见编写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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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编写目录

工程概况 监理规划 监理过程 监理效果 4.1J 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 4.2 投资控制监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 4.3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 4.4 施工安全与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 经验与建议 6 其他问题 6.1其他需要说明或报告事项 6.2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事项等 附件 7. 1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重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7.2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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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写且录

1前言 2 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2.1项目概况 2.2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2.3监测工作实施情况 3 监测内容和方法 3.1扰动土地情况 3.2取料(土、石)、弃渣(土、石) 3.3水土保持措施 3.4水土流失情况 4重点对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4.1 防治责任范围监测 4.2取料场监测结果 4.3弃渣监测结果 4.4土石方流向情况监测结果 4.5其他重点部位监测结果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5.1工程措施监测结果 5.2植物措施监测结果 5.3临时防护措施监测结果 5.4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 6土壤流失情况监测 6.1水土流失面积 6.2土壤流失量 6.3取料、弃渣潜在土壤流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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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1822-2010 洗车服务质量规范6.4水土流失危害 7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 7.1扰动土地整治率 7.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7.3 拦渣率与弃渣利用情况 7. 4 土壤流失控制比 7. 5 林草植被恢复率 7.6 林草覆盖率 8结论 8.1 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8.22 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8.3 存在问题及建议 8.4综合结论 9 附图及有关资料 9.1附图 9.2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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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报告编写

寸录H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报告编写自录

2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2.1项目概况 2.2项目区概况 3 项目组成及实施情况 3.1项目组成 3.2实施情况 4 水土保持工作内容及设计情况 4.1工作内容 4. 2 主体工程设计 4.3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及变更 4.4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4.5 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4.6水土保持措施和工程量 5 水土保持设施实施及自查情况 5.1 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5. 2 表土保护 5. 3 弃渣场设置 5.4 取土场设置 5.5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5.6 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 5.72 水土保持投资完成情况 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6.1 质量管理体系 6.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DB21T 2355-2014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NB/T351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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