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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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02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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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资源ID:21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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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298-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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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在风景区总体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的管理需求划分出一定 的属性空间和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功能特征的分区。

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 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充许容纳的 游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也称游客 容量。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和维护风景区正 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是 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SN/T 5260-2020 涂料中四溴双酚A及磷酸三(1,3-二氯丙基)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 0. 15 核心景区

风景区内生态价值最高、生态环境最敏感,最需要产格保护 的区域,

2. 0.16游览解说系统

0.16游览解说系统interpretationsystem

nterpretation system

在风景区内建立的由解说信息及信息传播方式通过合理配 置、有机组合形成的游览解说体系。

风景区内因旅行、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又 休养及其他服务需要而设置的各项设施的统称。简称旅游设

2.0. 18旅游服务基地

旅游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的不同规模和等级的设

为预防、抵御灾害而修建,具有确定防护标准和防护范围的 工程设施

2.0.20应急避难设施

2.0.20应急避难设施

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必需的医疗卫生、生活保障、交通、供 水、能源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提供安全避难、救援和指挥的 场所。

3.0.1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²以下)、中 型风景区(21km²~100km²)、大型风景区(101km²~500km²) 特大型风景区(500km以上)。 3.0.2基础资料调查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规划需要 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基础资料应直实、完整。基础资料 调香类别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3现状分析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分析:各种资源 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利用的方向、潜力 条件与利弊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矛盾和适宜性分析:风 景区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分析:游人现状与旅游服务 设施现状分析等内容。 3.0.4现状分析结果应明确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

3.0.1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以下)、中 型风景区(21km²~100km²)、大型风景区(101km²~500km²) 特大型风景区(500km 以上)

3.0.2基础资料调查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规划 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基础资料应真实、完整。基础 调香类别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4现状分析结果应明确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

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

3.0.5生态分区应主要依据生态价值、生态系统敏感性、生系

状况等评估结论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态价值评估应包括生物多样性价值和生态系统价值等。 2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估可包括水土流失敏感性、沙漠化敏 感性、石漠化敏感性等。 3生态状况评估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坏境质量、 土环境质量等。 4生态分区及其保护与利用措施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生态分区及其保护与利用措施

续表 3. 0. 5

3.0.6风景区的发展自标,应依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

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并应遵循下 列原则: 1应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 本原则。 2应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 测符合风景区自身特征的发展需求。 3应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4应便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功能安排和项自配置、人口 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与国家及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日标和水平相适应。 3.0.7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 合理分区: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分区应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 完整性。

3.0.8风景区结构或模型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

作用及其构成规律进行整体组织;风景区整体布局应依据规划对 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并应合理 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

3. 0.9风景区职能结构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应兼顾外来游人、服务人员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 利益。 2 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 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 4 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 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 构网络。 3.0.10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完整、规范,并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 C的规定

3.1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3.1.1风景名胜资源评价应包括:景源分类筛选、景源等 价、评价指标与分级标准、综合价值评价、评价结论等内容

3.1.2风景名胜资源评价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将现场踏勘与资料分析相结 合,实事求是地进行。 2应采取景源等级评价和综合价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 合确定风景区的价值与特征。 3景源等级评价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1.3风景名胜资源应进行分类筛选,提出景源分类数量统计 表,其分类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风景名胜资源分类

续表 3. 1. 3

3.1.4应以景源分类调查与筛选为基础,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 对景点进行等级评价:根据风景区资源特点对景群进行等级评 价:提出级别数量统计表。对独特或危景源:宜单独评价 3.1.5景源评价应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评价指标的 选择应符合表3.1.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风景区或部分较大景区评价时,宜选用综合评 指标。

2对景点或景群评价时,宜选用项自评价层指标。 3对景物评价时,宜选用因子评价层指标。

表3.1.5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指标层次

1 景源评价分级应分为五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 2景源等级应根据景源特征,及其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分 值和吸引力范围确定

3特级景源应具有珍贵、独特、世界遗产价值和意义,有 世界奇迹般的吸引力。 4一级景源应具有名贵、罕见、国家级保护价值和国家代 表性作用:在国内外者名和有国际吸弓力。 5二级景源应具有重要、特殊、省级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 性作用:在省内外闻名和有省际吸引力。 6三级景源应具有一定价值和游线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 护价值和相关地区的吸引力。 7四级景源应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有本风景区或当 地的吸引力。 3.1.7、综合价值评价应包括景观、文化、生态和科学等主要方 面,应进行横向比较和分析,阐述风景区的综合价值特点、优

面,应进行横向比较和分析,阐述风景区的综合价值特点、优 势,明确价值的载体与分布空间,确定风景区综合价值的典型性 和代表性。

3.1.8风景名胜资源评价结论应由评价分析、特征概括、

评定等三部分组成。评价分析应表明主要评价指标的特征,横向 比较分析或结果分析:特征概括应表明景源的类型特征、典型性 和代表性特征、综合特征等:价值评定应表明景源的综合价值 级别。

3. 2 范围、性质与功能分区

3.2. 17 确定风景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符合下列基本 原则: 应确保景源特征与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2 应保持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 37 应满足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4 应有利于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2.2 风景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界限划定必须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

文能在现场立桩标界。 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 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地形图的投影 面积为准。 3.2.3风景区的性质,应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 赏特点,资源类型,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确定。 3.2.4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风景区 级别等三方面内容,可表述风景区类型,定性用词应突出重点、 准确精练。

3.2.5功能分区规划应包括:明确具体对象与功能特征,划

功能区范围,确定管理原和措施。功能分区应划分为特别保存 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发展控制区、旅游服务区等,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景区内景观和生态价值突出,需要重点保护、涵养 维护的对象与地区,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特别保 存区。 2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风景游赏对象集中 的地区,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 3、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修复、培育、抚育的对象与地 区,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 4乡村和城镇建设集中分布的地区,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 空间作为发展控制区。 5旅游服务设施集中的地区,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 为旅游服务区。

注:表内指标适用于可游览区域

游人容量计算宜采用下列指标: 1)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道路面积计,宜为 5m²/人~10m?/人

2)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中: 主景景点宜为50m/人~100m/人(景点面积); 一般景点宜为100m/人400m/人(景点面积); 浴场海域宜为10m/人~20m²/人(海拔0~一2m以 内水面); 浴场沙滩宜为5m²/人~10m/人(海拔0~十2m以 内沙滩)。 3)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 单位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 5游人容量计算结果应以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 施及生态环境质量等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确定合理的游人 容量。 3.3.2风景区和重要景区的极限游人容量应满足生态安全、游 览安全、设施承载能力、管理能力的极限要求,日极限游人容量 不得天于日游人容量2.5倍,瞬时极限游人容量应根据高峰日高 峰时段的统计数据进行测算。 3.3.3风景区总人口容量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人口、当地居 民三类人口容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风景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50人/km时宜测定用 地的居民容量。 2当风景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时,必须测定 用地的居民容量。 3居民容量应根据淡水、用地、相关设施、生态环境等重 要要素的容量分析确定。 3.3.4风景区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人口、当地居民三类

3.3.4风景区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人口、当地居民三类 人口。 2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人口规模不应大于其总人口容量。 3服务人口应包括直接服务人口和日常活动在风景区内的 间接服务人口。

4居民人口应包括当地常住居民人口

3.3.5风景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 1应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 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 2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 3应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管理与效益

3.3.5风景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

1应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 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 2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 3应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管理与效益

4.0.1保护培育规划应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 象、划定分级保育范围、确定保育原则和措施、明确分类保护要 求、说明规划的环境影响等。

求、说明规划的环境影响等。 4.0.2风景区实行分级保护,应科学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 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保护风景区的景观、文化、生态和科学 价值。

4.0.2风景区实行分级保护,应科学划定一级保护区、

.0.3一级保护区划定与保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保护区属于严格禁止建设范围,应按照真实性、完 整性的要求将风景区内资源价值最高的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该 区应包括特别保存区,可包括全部或部分风景游览区。 2特别保存区除必需的科研、监测和防护设施外,严禁建 设任何建筑设施。风景游览区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赏和保护无关的 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有序疏解居民点、居民人口及与风景 区定位不相符的建设,禁止安排对外交通,严格限制机动交通工 具进入本区

4.0.4二级保护区划定与保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保护区属于严格限制建设范围:是有效维护一级保 护区的缓冲地带。风景名胜资源较少,景观价值一般、自然生态 价值较高的区域应划为二级保护区。该区应包括主要的风景恢复 区:可包括部分风景游览区。 2二级保护区应恢复生态与景观环境,限制各类建设和人 为活动,可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严格限制居民 点的加建和扩建,严格限制游览性交通以外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 本区。

1三级保护区属于控制建设范围,风景名胜资源少、景观 价值一般、生态价值一般的区域应划为三级保护区。该区应包含 发展控制区和旅游服务区,可包括部分风景恢复区。 2三级保护区内可维持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根据不 司区域的主导功能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和相关建设,区内建设 应控制建设功能、建设规模、建设强度,建筑高度和形式等,与 风景环境相协调

1与风景区自然要素空间密切关联、具有自然和人文连续 性,同时对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防护各类发展建设干扰风景区具 有重要作用的地区,应划为外围保护地带。 2外围保护地带严禁破坏山体、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禁 止开展污染环境的各项建设,城乡建设景观应与风景环境协调, 消除十扰或破环风景区资源环境的因素。

4.0.7保护培育规划应根据本风景区的特征和保护对象的级别 协调处理保护培育、发展利用、经营管理的有机关系,确定引导 性规划措施。

4.0.8保护培育规划应符合下列生态原则:

1应制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行为,控制和降低人 为负荷,应分析游览时间、空间范围、游人容量、项目内容、利 用强度等因素,并提出限制性规定或控制性指标。 2应维护原生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严控外来入 侵物种,保护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自然生境;维护生态系统健 康,维护生物与景观多样性。 3应提高自然环境的恢复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 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 或承载力,

4.0.9分类保护应包括文物古建、遗址遗迹、宗教温

古镇名村、野生动物、森林植被、自然水体、生态环境等,并打 出保护规定。

1应分析和评估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 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 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等。 2应提出预防或减轻因规划实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 3应明确风景区总体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总体结论。 4.0.11保护培育规划应提出控制和降低环境污染程度的要求和 措施,其环境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气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规定的一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规定的1类标准执行:游泳用水应执行现行国家标 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规定的标准:海水浴场水质不 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规定的第二类海 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CB5749的规定。 3风景区室外充许噪声级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辐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规定

5.1.1风景游览欣赏规划应包括游赏系统分析与游赏主题 游赏项目组织、风景组织、景观提升和发展、游线组织与游 排等基本内容。

5.1.1风景游览欣赏规划应包括游赏系统分析与游赏主题构思,

游赏项目组织、风景组织、景观提升和发展、游线组织与游程安 排等基本内容。 5.1.2游赏系统分析与游赏主题构思,应遵循全面展示风景区 景观形象、皇现景源价值、利于游览体验的原则,分析风景区资 特征、空间分布,游赏主次关系及利用可行性:构思风景区 景区、景线、景群及主要景点的游赏主题与形象,提出景观提升 和发展措施。 5.1.3游赏项目组织应包括项目筛选、游赏方式、时间和空间 安排、场地和游人活动等内容,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符合景观特色、生态环境条件和发展自标,在此基础 上,组织新、奇、特、优的游赏项目。 2应权衡风景名胜资源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保护风景名

景观形象、呈现景源价值、利于游览体验的原则,分析风景区资 原特征、空间分布,游赏主次关系及利用可行性:构思风景区 景区、景线、景群及主要景点的游赏主题与形象,提出景观提升 和发展措施,

5.1.3游赏项目组织应包括项目筛选、游赏方式、时间利

安排、场地和游人活动等内容,开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符合景观特色、生态环境条件和发展目标,在此基础 上,组织新、奇、特、优的游赏项目 2应权衡风景名胜资源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保护风景名 胜资源,实现永续利用。 3应符合当地用地条件、经济状况及设施水平。 4应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和道德规范。 5. 1. 4 游赏项且可在表 5. 1. 4 中择优并演绎

表5.1.4游赏项目类别

续表 5. 1. 4

5.1.5风景组织应把游览欣赏对象组织成景区、景线、景群、 景点、景物等,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依据景源内容与规模、景观特征分区、构景与游赏需 求等因素进行组织。 2应使游览欣赏对象在整体中发挥良好作用 3应为各游览欣赏对象间相互因借创造有利条件。 5.1.6景区组织应包括:景区类型、构成内容、景观特征、范 围、容量,景区的结构布局、主景、景观多样化组织,游赏活动 和游线组织,设施配置和交通组织要点等四部分内容。 5.1.7景线和景群组织包括:类型、构成内容、景观特征、范 围,容量,游赏活动与游赏序列组织,设施配置等三部分内容。 5.1.8景点组织应包括:景点类型、构成内容、景观特征、范 围、容量,游赏活动与游赏方式,设施配置,景点规划一览表等 四部分内容。 EE

5.1.9景观提升和发展应包括景观与环境整治、游览

游人体力、游赏心理与游兴规律等因素,精心组织具有不同难 度、体验感受、时段序列、空间容量的主要游线和多种专项游 线,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游线的级别、主题、类型、长度、容量和序列结构。 2不同游线的特点差异和多种游线间的关系。 3游线与游路及交通的关系。 5.1.11游程安排应由游赏内容、游览时间、游览距离限定

5.1.11游程安排应由游赏内容、游览时间、游览距离限定。

5.2.1典型景观规划应包括:典型景观的特征与作用分析:规 划原则与自标,规划内容,项自、设施与组织,典型景观与风景 区整体的关系等。

5.2.2典型景观规划必须保护景观本体、景观空间及其环境,

5.2.2典型景观规划必须保护景观本体、景观空间及其环境

保持典型景观的稳定与永续利用;应充分挖掘与合理利用典型景 观的特征及价值,彰显特色,组织适宜的游赏项目与活动;应妥 善处理典型景观与其他景观的关系

.2.3植物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

1应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和现有大树:培 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提高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 2应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的原则扩大林地 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优势,改善风景区的生态和环境。 3应利用和营造类型丰富的植物景观或景点,突出特色植 物景观,重视植物的科学意义,组织专题游览活动。 4对各类植物景观的植被覆盖率、林木郁度、植物结构 李相变化、主要树种、地被与攀缘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 义植物等,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 5植物景观分布应同其他内容的规划分区相互协调:在旅 游服务设施和居民社会用地范围内,应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绿地率 或高覆盖率控制区。

5.2.4建筑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超

1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 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 2各类新建筑,应遵循局部服从整体风景、建筑服从自然 环境的总体原则,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 观和景点。 3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 原有地形,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 4对各类建筑的性质与功能、内容与规模、标准与档次 位置与高度、体量与体形、色彩与风格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 级控制措施。

2.5人文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

1应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地特有的民俗风物等非物 质文化遗产,延续和传承地域文化特色 2新建人文景观应综合考自然条件、社会状况,历史传 承、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确定。 3可恢复、利用和创造特有的人文景观或景点,组织文化 活动和专题游览

5.2.6溶洞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维护岩溶地貌、洞穴体系及其形成条件,保护溶洞 的各种景物及其形成因素,保护珍稀、独特的景物及其存在 环境。 2溶洞的功能选择与游人容量控制、游赏对象确定与景象 意趣展示、景点组织与景区划分、游赏方式与游线组织、导览与 观赏点组织等,均应遵循自然与科学规律及其成景原理,兼顾溶 同的景观、科学、历史、保健等价值,有度有序地利用与发挥洞 景潜力,组织适合本溶洞特征的景观特色。 3应统筹安排洞内与洞外景观,培育洞顶植被,禁止对溶 同自然景物过度人工干预和建设。 4溶洞的石景与王石方工程、水景与给水排水工程、交通 与道桥工程、电源与电缆工程、防洪与安全设备工程等,均应服

从风景整体需求,并同步规划设计。 5对溶洞的灯光与灯具配置、导览与电器控制,以及光象 音响、卫生等因素,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要求及配套 措施。

5.2.7水体岸线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2.7水体岸线规划应符合下列

1应保护水体岸线的自然形态、自然植被与生态群落,不 宜建设硬化驳岸 2加强水体污染治理和水质监测,改善水质和岸线水体 景观。 3利用和营造多种类型的水体岸线景观或景点,合理组织 游赏活动

5.3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5.3.1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应评估现状,确定解说内容、 解说场所和解说方式,布设解说设施,提出解说管理要求。 5.3.2现状评估应对解说内容、解说场所、解说方式、解说设 施、解说管理等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明确评估结论。 5.3.3解说内容应明确解说主题与解说信息。解说方式应确定 人员解说和非人员解说的类别。

1标牌应系统设置,可分为解说牌、导向牌和安全标志牌 提出标牌建设与设置要求 2解说中心纳入游客中心建设,其规模应与游人量相匹配 3电子设备应规定设置的内容、位置与要求

6.1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6.1.1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预 测,旅游服务设施配备与直接服务人口估算,旅游服务基地组织 与相关基础工程,旅游服务设施系统及其环境分析等四部分

6.1.1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预

6.1.2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析客源地的游人数量与结构、时空分布、出游规律、 消费状况等。 2.分析客源市场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3预测本地区游人、国内游人、海外游人递增率和旅游 收入。 4游人发展规模、结构的选择与确定应符合表6.1.2的 规定。 5合理的年、日游人发展规模不得大于相应的游人容量。

表6.1.2游人统计与预测

6.1.3旅游服务设施配备应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 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旅游服务设施包括旅行、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 乐,文化、休养和其他等九类相关设施。 2旅宿床位是旅游服务设施的调控指标,应限定其规模和

6.1.5旅游服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应有一定的用地规模,既应接近游览对象又应有可靠的 隔离,应符合风景保护的规定,严禁将住宿、餐饮、购物、娱 乐、休养、机动交通等设施布置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 地段。 2应具备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防灾等基础工程条 件,应靠近交通便捷的地段,应依托现有旅游服务设施及城镇 设施。 3应避开有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建设的地段。 6.1.6旅游服务设施与旅游服务基地分级配置应根据风景区的 性质特征、布局结构和环境条件确定,旅游服务设施既可配置在 各级旅游服务基地中,也可配置在所依托的各级居民点中,其分 级配置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表6.1.6旅游服务设施与旅游服务基地分级配置

禁止设置:△表示可以设置:表示应该

6.2.1风景区道路交通规划,应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应 进行各类交通流量和设施的调查、分析、预测:提出各类交通存 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外交通应快速便捷,宜布置于风景区以外或边缘地区。 2内部交通应方便可靠,适合风景区特点,并形成合理的 网络系统。 3对内部机动交通的方式、线路走向、场站码头及其配套 设施,均应提出明确有效的控制要求和措施。

4产格限制客运系道及其他特交通设施建设,难以避免 时应优先布置在地形坡度过大、景观不敏感的区域。 6.2.2风景区道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地选线,同所处景观环境相 结合。 2应合理组织风景游赏,有利于引导和疏散游人。 3应避让景观与生态敏感地段,难以避让的应采取有效防 护、遮蔽等措施 4道路等级应适应所处的地貌与景观环境;局部路段受到 景观环境限制时可降低其等级,以减少对景观环境的破环。 5应避免深挖高填:道路边坡的砌筑面高度和劈山创面高 度均不得天于道路宽度,并应对边坡和山体创面提出修复和景观 补救措施。 6应避升易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 7当道路穿越动物迁徙廊道时,应设置动物通道。 6.2.3风景区内过境车辆和社会车辆交通应服从游览交通组织 的要求,过境道路应避让核心景区及重要游览区域,其道路设置 应与游览道路系统分离。不能分离的路段应完善相应的交通管制 设施与措施。

4专用车行路设置应符合下列

1应根据地形条件,结合选用车种确定其路幅宽度、转弯 半径与纵向坡度 2在地形较陡,植被恢复困难的地区,宜调整设计标准 减少对山体及其生态环境的破环。 3在坡度天于45°的山体设置道路宜利用单幅单向JB/T 7981-2010 螺纹样板,宜采 用悬架式道路:最天限度地保护原有植被、生态环境、景观空间 和视线。 4专用车行路线与停靠站宜避开景点,景物等游览集中的 地段。

6.2.5混行路应以通过性交通为主,在混行路段中的机动车道

自行车道、步行道之间宜有交通标线作安全分隔

列、游程与游览时间、地形地貌等影响因素统筹安排,选定路线。 6.2.7风景区停车场应设置在风景区、景区出入口和交通转换 处GB/T 26636-2011 动植物油脂 聚合甘油三酯的测定 高效空间排阻色谱法(HPSEC),可结合风景区内外城镇、乡村进行安排。

6.2.7风景区停车场应设置在风景区、景区出入口和交通转换

6.3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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