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R 9156-2019 铁路专用线设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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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CR 915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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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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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R 915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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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R 9156-2019 铁路专用线设计规范(试行)

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

4.2.4圆曲线和夹直线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SZDBZ 182-2016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 检验检疫基础术语2.4圆曲线和夹直线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表4.2.4圆曲线和夹直线的最小长度(m)

注:既有线改建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14m

1.2.5第一线与第二线区间直线并行地段的线间距不应小于4m;区间直线地段为最小 我间距时,曲线地段的线间距加宽应符合表4.2.5的有关规定。有双层集装箱运输需求 的线路,曲线加宽尚应根据双层集装箱运输限界计算确定

5曲线线间距加宽(m

4.2.6明桥面桥的平面线形不应设计为反向曲线,也不宜设计为缓和曲线。 1.2.7专用线车站的站坪长度应根据远期的车站布置形式、种类和到发线有效长度确 定,并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专用线改建车站困难条件下,站坪长度可按实际需要 计算确定。

表4.2.7站坪长度(m)

2多机牵引时,站坪长度应根据机车数量及长度计算确定。 3会让站和中间站站坪长度系按正线上全部采用9号道岔确定的。条件不同时,站坪长度应按实际需 计算确定。 4复杂中间站的站坪长度可按实际需要计算确定。 5复线车站的站坪长度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4.2.8专用线车站正线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用线车站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必须设在曲线上时,专用线车站平面最 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麦4.2.8车站平面最小圆曲线半径(m

2改建车站有充分技术经济依据时,可保留小于表4.2.8规定的曲线半径。 3横列式车站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纵列式车站如设在反向曲线上时,每一运行方 向的线路有效长度范围内不应有反向曲线。 4车站咽喉区范围内的正线应设在直线上。

3限制坡度应与接轨铁路相协调。当专用线列车采用直通运输时,限制坡度应满 足直通运输要求。 4.3.2轻、重车方向货流显著不平衡,将来也不致发生巨大变化,且分方向采用不同的 限制坡度有显著经济价值时,可分方向选择限制坡度。 4.3.3最大坡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减缓或折减:

4.3.3最大坡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减缓或

1平面曲线范围内应进行曲线阻力所引起的坡度减缓,其减缓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确定: 1)当曲线长度大于或等于货物列车长度时:

2)当曲线长度小于货物列车长度时:

10.5Za i, =

4专用线改建按上述规定减缓或折减将引起巨大工程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保留 卡准。 3.4最小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表4.3.4的规定。困难条件下可缩短至200m,特殊困难 下可采用100m的坡段长度

表4.3.4最小坡段长度

4.3.5相邻坡段宜设计为较小的坡度差,最大不得超过表4.3.5的规定。专用线改建及 增建第二线,如有充分依据时,其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可保留。

表4.3.5相邻坡段的最大坡度差(%)

4.3.6竖曲线应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竖曲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速度80km/h~60km/h,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4%o时,应设置竖曲线;设计 速度40km/h,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5%o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按表4.3.6选 用。

表4.3.6最小竖曲线半径(m)

2竖曲线与缓和曲线、明桥面桥、止线道岔不得重叠设置。 专用线改建和增建第二线时,如既有坡段采用抛物线型竖曲线连接时,可保留不低 于上列相应规定的既有线连接。在困难条件下,竖曲线可不受缓和曲线的限制。 4.3.7道口处两线不宜有轨面高程差。在困难条件下,两线轨面高程差不应大于10cm。 线间距大于5m的并肩道口,相邻两线轨面高程差形成的坡度不应大于2%。 4.3.8隧道内坡道可设置为单面坡道或人字坡道,一般情况下坡度不宜小于3%。 4.3.9路堑地段线路坡度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2%o,深长路堑地段应适当加大坡度;困 难条件下,可根据施工及排水等需求,经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4.3.10车站站坪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的正线宜设计为平坡。困难条件下,可设计为不大于1.0%c 的坡度:特殊困难条件下,有充分技术经济依据时,会让站可设计为不大于6%的坡度, 但不应连续设置。专用线改建车站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如有充分技术经济依据,可保留 既有坡度,但应采取防溜安全措施。 2咽喉区的正线坡度,宜与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的坡度相同。特殊困难条件下, 咽喉区的正线坡度不应大于限制坡度减2%o,中间站、会让站咽喉区的正线坡度不应大 于10%0,并满足车站技术作业要求。 3咽喉区外的个别道岔和渡线可设在不大于限制坡度的坡道上。 4专用线改建车站的咽喉区,在特殊困难条件下,有充分技术经济依据时,可设计 为不大于限制坡度或双机牵引坡度的坡道,但中间站、会让站咽喉区的坡度分别不得大 于4%和15%0,并满足车站技术作业要求。 5车站的站坪坡度均应保证列车的起动。 4.3.11限制坡度小于或等于6%的内燃牵引铁路,接轨站进站信号机前的线路坡度,不 能保证货物列车顺利起动时,应设置起动缓坡

4.4.1专用线与其他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城市中的快速路交叉时 应设置立体交叉。 专用线与二级以下公(道)路交叉,可设置平交道口

专用线与二级以下公(道)路交叉,可设置平交道口。 4.4.2专用线与其他铁路、公(道)路立体交叉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专用线与其他铁路立体交叉时,宜采用下穿的方式;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 采用上跨方式时,须对其他铁路采取防止异物侵入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1专用线与其他铁路立体交义时,宜采用下穿的方式;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 用上跨方式时,须对其他铁路采取防止异物侵入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机最小瞻望视距和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瞻望视

注: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晾望视距为机动车在距道口相当于该级道路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处,应能看到两 则铁路火车的范围。

4道口平台的长度不应小于16m。紧接道口平台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3%,困难条 牛下不得大于5% 5道口两侧的道路上除应根据规定设置护桩外,还应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设

路上设置限界架及限高标志,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 6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道口看守房和电力照明以及栏木或电动门、通信(有线和无 线)、道口自动通知、道口自动信号、遮断信号等安全预警设备。无人看守道口应设置 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道口自动信号和道口监护设施。 4.4.6改建既有道口困难条件下,经运营实践能保证安全者,可保留原状,并根据需要 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4.7区间线路及车站用地界应埋设标桩。标桩埋设在铁路地界线和地界拐点处,直线 地段间距宜为150m、曲线地段间距宜为40m

5.1.1轨道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等要求。 5.1.2轨道类型应根据专用线的特点、近期预测运量合理选用。 5.1.3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水平。曲线地段外轨应设超高,最大超高不应大于 150mm,单线铁路最大超高不应超过125mm。 5.1.4钢轨的轨底坡应采用1:40。 5.1.5小半径曲线地段的轨距,应按表5.1.5规定的数值进行轨距加宽,并应在缓和曲 线内递减完成。

表5.1.5曲线轨距加宽值

5.1.6隧道内的轨道类型宜与隧道外轨道类型一致。

表5.1.7线路有雄轨道静态平顺度(mm)

:1轨距偏差不含曲线上按规定设置的轨距加宽值,但最大轨距(含加宽值和偏差)不得超过1456mm 2轨向偏差和高低偏差为10m弦测量的最大矢度值;

.8道岔有确轨道静态平顺度应符合表5.1

有作轨道静态平顺度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道岔有诈轨道静态平顺度(mm)

5.1.9有轨道曲线静态圆顺度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5.1.9有作轨道曲线静态圆顺度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表5.1.9有轨道曲线静态圆顺度(mm)

2.1专用线轨道类型应根据养护维修机械配置、项目特点等综合确定,可按表5.2 用。

表5.2.1专用线轨道类型

5.3.1专用线钢轨可按表5.2.1选用,

5.3.1专用线钢轨可按表5.2.1选用,再用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同一线路宜铺设同一类型钢轨,困难时可采用不低于该线路标准的不同类型钢轨, 旦应集中使用。调车线上采用铁鞋制动范围内,不得铺设不同类型钢轨。 铺设不同类型的钢轨时,应采用异型钢轨连接。 5.3.2专用线采用有缝线路时,应铺设25m标准长度钢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12.5m长 度钢轨,接头应采用对接,曲线内轨应采用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的位置。曲线地段内轨 应按表5.3.2配置短轨。

表5.3.2短轨配置标准

注:1宜选用缩短量较小的短轨

2在曲线尾应按实际需要插入个别相应短轨

铺设再用轨或铺设非标准长度的新轨时,专用线止线、调车运行联络线的钢轨长度 不得小于9m。每种同长度同类型的钢轨应集中连续铺设。 当铺设再用轨或非标准长度的新轨采用对接有困难时,可采用错接。曲线上两轨缝 相错应大于3m,绝缘接头处的两轨缝相错不应大于2.5m。 绝缘接头的轨缝不应小于6mm,不同类型钢轨的连接处不得设置轨道电路的绝缘 接头。

3.4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不可避免时应将其焊接或胶接: 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2 桥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2m范围内。 设有钢轨伸缩调节器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钢梁的横梁顶上。 5 道口范围内。

地段铺设混凝土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半径为300m以下的曲线地段,应铺设小半径曲线用混凝土枕。 2 设护轨的桥或路肩挡土墙,应铺设与线路轨枕同类型的混凝土桥枕。 5.4.2 同种类型的轨枕应集中连续铺设。 5.4.3 轨枕加强地段及增加轨枕的铺设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地段应增加轨枕铺设数量,重叠时只可增加一次: 1)混凝土枕轨道,在电力牵引铁路半径为600m及以下或内燃牵引铁路在半径 400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含两端缓和曲线全长); 2)坡度大于15%的地段。 2每千米铺设混凝土枕最多应为1760根。铺设IⅢI型混凝土枕的线路不应增加轨枕 铺设根数。 5.44湿凝土枕应采用通性扣件 热板应与扣件配套使用

5.4.4混凝土枕应采用弹性扣件,轨下橡胶垫板应与扣件配套使用。

5.5.1碎石道床材料可采用一级道或二级道诈, 一级道诈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碎 石道诈》TB/T2140的规定,二级道诈的技术要求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5.5.2单线道床顶面宽度可按表5.5.2取值

表5.5.2单线道床顶面宽度

5Mt的铁路道床边坡应采用1:1.5。底层道边坡坡脚距道床边坡坡脚应为0.15m。底层 道顶宽应为2.3m。 5.5.4桥梁上道槽内应采用单层道床,从轨枕底至防水层分水点道床厚度不宜小于 25cm,在困难条件下,可减至20cm。桥梁两端各30m引线上的道床厚度应与邻接的轨 道相同。 5.5.5隧道内道床厚度不宜小于25cm,道床诈肩至边墙或高侧水沟间应以道诈填平。 5.5.6轨枕端头至隧道侧沟、电缆槽间的道确宽度不应小于20cm,靠近道床一侧的侧 沟墙身应增设构造钢筋,

6.1曲线地段轨距杆或轨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牵引区段曲线半径小于等于600m和其他牵引区段半径小于或等于350m ,应按表5.6.1的规定设置轨距杆或轨撑;站线可不设轨距杆或轨撑。

5.6.1曲线地段轨距杆或轨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6.1轨距杆或轨撑安装数量

2轨道电路区段轨距杆应采用绝缘轨距杆 5.6.2跨越铁路、重要公路、城市交通要道的铁路 应设置护轨

6.1.1路基工程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 6.1.2路基工程宜避免高填、深挖,绕避严重不良地质条件的地段。在进行路基和桥梁, 隧道工程比选时,应从技术条件、施工条件、占用土地、可能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 城镇建设规划、建设投资与运营养护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确定工程类型。 6.1.3路肩高程应结合洪水位或潮水位、特殊土和不良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路肩高程 受洪水位或潮水位控制时,设计洪水频率采用1/50,设计潮水位重现期采用50年一遇: 限期使用的可采用1/25或25年一遇。 6.1.4路基永久边坡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10,临时边坡不应小于1.05。 6.1.5路堤填筑应充分利用路堑挖方、隧道弃渣或桥涵弃土。厂矿弃料、煤研石、钢渣 或粉煤灰等作为路堤填料时,应考虑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1.6路基表层填料与道床碎石、路基各层填料的颗粒粒径应满足D15<4D85的要求,不 能满足时应设置反滤或隔离层。 5.1.7路基工程应有完整、系统、通畅的排水设施,并与铁路桥涵、隧道、站场及地方

6.1.7路基工程应有完整、系统、通畅的排水设施,并与铁路桥涵、隧道、站场及地方 排水系统合理衔接。

6.2路基面形状与宽度

6.2.1路基面形状应为三角形路拱,自线路中心向两侧应设4%横向排水坡。路基面加 宽时,应保持三角形。 6.2.2新建铁路的路肩宽度,路堤不应小于0.6m,路堑不应小于0.4m。 6.2.3区间直线地段路基面宽度应根据轨道类型、道床标准、路肩宽度和正线数目及线 间距等计算确定。 5.2.4临近重要建筑或设备,下穿桥梁等横向空间受限地段,困难条件下路基面宽度应 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并取得铁路运营管理部门的批准。 6.2.5区间曲线地段路基面宽度,应在曲线外侧按表6.2.5加宽

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并取得铁路运营管理部门的批准。 6.2.5区间曲线地段路基面宽度,应在曲线外侧按表6.2.5加宽

5.2.5区间曲线地段路基面宽度,应在曲线外侧按表6.2.5加宽。

表6.2.5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值

6.2.6路基面宽度应根据路堤高度、填料特性、软土地基工后沉降

表层和底层组成,基床结构应符合表6.3.1

表6.3.1基床结构

6.3.2路堤基床表层填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150mm,路堤基床表层可选用C组及以上 填料。当采用C组填料时,细粒土含量大于30%的碎石土、砾石土、砂类土,低液限粉 土,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0mm的地区,其塑性指数不应大于12,液限不应大于32% 液限黏土,其塑性指数不应大于12,液限不应大于32%。 6.3.3路堤基床底层可选用C组及以上的填料。在困难条件下采用D组填料时,应采 取改良或加固措施。 6.3.4基床填料的压实标准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基床填料的压实标准

注:1K为重型击实试验的压实系数,在年平均降水量小于400mm地区,K值可按表列数值减小0.05

3括号内数值为严寒地区化学改良土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所需要强度值。 6.3.5高度小于1.2m的低路堤,基床厚度范围内天然地基的土质应符合6.3.2、6.3.3条 规定,其密实度应符合表6.3.4规定。 6.3.6路堑基床表层土的密实度应符合表6.3.4规定。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0mm的地 区,对易风化的泥质岩石及塑性指数大于12,液限大于32%的低液限黏土及低液限粉 土,基床表层应采取换填、土质改良等措施,

6.4.1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基床以下部位填料宜选用C组及以上填料,如采用D组填料时应采取包心、 隔离或加固等措施。 2路堤浸水部位,宜采用渗水土或水稳性好的填料,或采取封闭隔水措施 6.4.2路堤基床以下部位填料的压实标准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基床以下部位填料的压实标准

2桥梁缺口指桥台背后上方长度不小于桥台高度加2m的范围,涵管缺口指涵管两侧每边不小于涵管孔径 2倍的范围。

3括号内数值为严寒地区化学改良土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所需要强度值 4高路堤宜采用基床底层的压实标准

5.4.3路堤边坡坡率应根据荷载、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边坡高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确 定。当地基条件良好时,可按表6.4.3采用

表6.4.3路堤边坡坡率

6.5.2土质和易风化软质岩路堑侧沟外侧宜设置平台,宽度不宜小于0.5m。硬质岩及边 坡设置防护加固工程时可不设侧沟平台。 6.5.3路堑边坡宜在土石分界、透水与不透水层交界处设置边坡平台,平台不宜小于 1.5m。在年平均降水量小于400mm的地区,边坡平台可不设截水沟,平台宽度不宜小 于1.0m。 6.5.4较高土质边坡和软弱松散岩石路堑,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岩层分化及节理发育 程度,结合施工工艺,宜采用分层开挖、分层稳定和坡面、坡脚预加固技术,

6.6.1路基排水设计降雨重现期宜采用25年。 6.6.2 地面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沟顶应高出设计水位0.15m。 2排水沟的横断面,底宽可采用0.4m,深度可采用0.4~0.6m,分水点处可采用0.2m。 3 纵坡不宜小于2%o,困难条件下可采用1%0。 6.6.3路堑基床换填时,侧沟底宜低于基床表层底面以下0.1m,且靠线路侧沟壁应预留 出水孔。

6.7.1支挡结构的设置及型式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征地、拆迁及工 等因素综合确定。

0.7.1支挡结构的设 等因素综合确定。 6.7.2路基边坡应结合边坡的岩土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气候环境、边坡朝 向、边坡坡率和高度等采用植物防护或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措施,并符合以下 规定: 1土质路基边坡宜采用植物防护,坡面较高时,可增设骨架。 2软质岩及强风化硬质等岩层破碎或节理发育时,边坡宜采用骨架护坡、空窗式护 墙等防护。

1土质路基边坡宜采用植物防护,坡面较高时,可增设骨架。 2软质岩及强风化硬质等岩层破碎或节理发育时,边坡宜采用骨架护坡、空窗式护 墙等防护。 3弱风化硬质岩可不防护。 6.7.3沿河或浸水地段路基,当受水流冲刷时,应根据河流特性、水流性质、河道地貌、 地质等因素,结合路基位置,选用适宜的坡面防护措施。 6.7.4重力式挡土墙、护坡骨架、护墙等工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浆砌片石等,

8.1电缆宜直理并夯填密实,从路堤坡脚护道或路堑侧沟平台通过。 8.2采用小型机械化养路时,应在路基一侧或两侧每隔500m左右设置作业平台一处

7.1.1桥涵结构应简捷实用HJ 837-2017 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便于施工及养护维修。 7.1.2桥涵结构的工程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状态、使用要求及环境条件等 选用。 7.1.3桥梁结构型式应综合考虑桥梁的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轨道类型及施工方 法等因素确定。常用跨度简支梁宜采用预制架设T梁,也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低 高度梁。 7.1.4桥涵结构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表7.1.5桥涵洪水频率标准

注:当铁路专用线设计使用年限低于表中设计洪水频率对应的重现期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确定洪水 预率标准。

7.1.6桥涵应根据需要设置。当以桥代路时,应进行技不经济比牧。 7.1.7跨越河流的桥梁,其孔跨、高程及桥长应根据水文计算确定,并需满足防 洪及通航要求。桥梁的孔跨布置应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 7.1.8墩台类型及材料应根据桥址地形、地质、水文、线路、上部结构、施工条 件和经济等因素综合选定。墩型可采用实体墩台、钢筋混凝土板式墩及空心墩。 当桥墩受车、船、筱、漂流物撞击、磨损等作用时,受撞击力作用高度以下部分 不得采用空心墩身。 7.1.9桥梁基础类型应根据水文、地质、地形、沉降控制要求、上部结构、荷载、 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合理选用。地质条件较好时,优先选用明挖基础;地质条 件较差时可选用其他基础类型。 7.1.10涵洞应结合地形、灌溉、交通等工程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7.1.11涵洞可采用框架涵、圆涵、盖板箱涵或其他适宜的结构型式。灌溉涵洞 宜选用圆涵。 7.1.12当涵洞顶高程控制线路纵断面设计时,涵洞顶至轨底的填方高度不宜小 王轨底至路肩高度。困难条件下, 高王路肩且轨下枕底道作厚度不应小

7.3.1简支梁由于列车竖向静活载所引起的竖向挠度不应超过跨度的1/800。当 由恒载及静活载引起的竖向挠度等于或小于15mm或跨度的1/1600时,可不设 上拱度,宜用调整道厚度的办法解决;大于上述数值时应设上拱度,其曲线与 恒载及半个静活载所产生的挠度曲线基本相同,但方向相反。 7.3.2墩台身应检算强度、整体纵向弯曲稳定、墩台顶弹性水平位移。基底应检 算压应力、合力偏心、基底倾覆稳定和滑动稳定等。 7.3.3墩台沉降应按恒载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轨道桥梁,对于外静定结构,其总沉降量与墩台施工期间沉降量之差 不得超过表7.3.3中规定的限值

3有硅轨道外静定结构墩台基础工后降限值(n

2对于外超静定结构,其相邻墩台均匀沉降量之差的容许值GBZ/T 260-2014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应根据沉降 对结构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而定。 7.3.4涵洞基础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相邻路基工后沉降量。立交及排洪涵洞应考 虑沉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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